湘粤赣交界地农机安全监管应实施区域合作

2012-01-26 02:46郴州市农机局陈木松
时代农机 2012年6期
关键词:轮值区域合作拖拉机

■ 郴州市农机局 陈木松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农机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韶关市、江西省赣州市三地同属南岭及罗霄山脉,呈小半月形座落于湘南、粤北、赣西,山、水、路、村庄形成省际“插花”,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处于管不到位、无人管或管不了的松散状态。笔者通过调研认为,开展域区合作是强化湘粤赣边界地农机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望湘粤赣交界地区的农机管理部门达成共识。

1 实施区域合作的必要性

湘粤赣交界地区总面积约为2.5万km2,交界主要县市区有临武、加禾、桂阳、北湖、苏仙、宜章、妆城、桂东、乐昌、乳源、仁化、连州、崇义等,其河流、田地、公路、村庄彼临相交相通,历来亲缘相随,物流相接,居民共享一片天地,和谐相处。

近几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的实施,郴州、韶关、赣州三地农机化综合水平明显提高,农机服务“三农”的能力日益彰显。郴州市到2011年农机总动力达367万kW,机械化综合水平达38.5%,在册牌证管理的各类型拖拉机25615台,其中运输型拖拉机16574台、盘式拖拉机4269台、手扶拖拉机4772台;韶关市2010年拥有各类型拖拉机52400台,农田机耕率达81%;赣州市2010年拥有各类型拖拉机73961台,其中盘式拖拉机24022台、大中型拖拉机149台、手扶拖拉机12419台、运输型拖拉机37501台。目前3个市的拖拉机统计数15万多台,而实际保有量应近20万台。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对以20万台拖拉为主要对象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区域合作,不仅非常必要而且显得紧迫。

(1)自然环境导致监管难度加大。郴州、韶关、赣州三地省际之间道路归属复杂,国道、省道、乡村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且丘陵山区路窄、坡陡、弯多、路面质量差,许多渠沟、河道都是简易小桥相连,使拖拉机等农具通行能力差,特别是易诱发运输型拖拉机的交通安全事故。自然环境和农业基础设施差,给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拖拉机监管带来难度。

(2)安全监理手段有差异。郴州、韶关、赣州三市相临地区多为老少边穷乡镇,机手与居民普遍是文化低、操作技能差,政策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欠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载人、人货混装、超宽超高超载、机车技术差等违法违规行驶现象时有存在。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多。而个别县市区农机部门工作经费紧缺,编制少人手不足,农机安全监督手段差,对广泛分布于山区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监督鞭长莫及。

(3)安全监管要求各不同。一是省际之间对拖拉机特别是运输型拖拉机的农机安全监理有差异,有的未列入监督管理范畴、有的只管四轮拖拉机而不管三轮拖拉机、有的仅管配置单缸发动机的拖拉机而不管多缸拖拉机;二是对拖拉机的技术检验、年度检审以及机车与驾驶员的保险要求不一,从而形成不好管、没人管的现象,安全隐患普遍存在。

2 实施区域合作的主要内容

湘粤赣边界地区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合作的目的及任务是:一是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服务体系,相互促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引导边界地区农机手有序跨区作业,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二是交流安全生产信息,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拖拉机驾驶员的牌证管理,消除农机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三是开展农机生产企业技术交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建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制。长期来,郴州、韶关、赣州三地有甲地村民购机后到乙地办理证照的做法,造成安全监管谁也管不了、谁也管不到或不便管的局面。为此,3市农机管理部门应对相互办理的证照均予以认可并进行监管,如安全宣传教育、机车技术检验、证照年度检审、作业事故处理等。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提供作业信息交流、安全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服务等。

(2)建立异地上户办证的互认机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选择、就近管理、方便机手的原则,3市农机管理部门可相互受理跨省运输及异地作业机主的上户登记申请,按正规办理牌证手续并负责机手培训与考试办证业务等。对异地办证上户等信息,3市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

(3)建立年度联检联审机制。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每年联合开展一次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3市农机管理部门及相关县市区农机局对异地办理的拖拉机行驶证、驾驶证与本辖区办理的同时(单方或双方联合)开展年度检审工作,各自或联合下发检审通知。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等技术服务,统一规范拖拉机交强险和办理驾驶员意外伤害险。检验场地、检验设备,互相租用或使用,检验人员可互相聘请。检审实施方农机部门应及时通知证件办理方农机部门,办理签章和交接相关档案材料。

(4)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及信息交流机制。3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指定信息交流员并明确责任,互通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及电话号码等)。对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发展举措、事故隐患、重大事故情况、机手意愿等均可予以通报与交流。

(5)建立农机生产企业技术交流平台。3市农机管理部门应主动牵线搭桥,为三地农机生产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产品协作配套等提供服务,促进湘粤赣边界三地区农机制造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放大市场竞争力。

3 实施区域合作的工作措施

在湘粤赣交界地开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区域合作具有针对性、互补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多赢之举,也是新形势下实现农业机械全面安全监督管理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明确区域合作的基本内容后,区域合作工作的基本措施有三个方面。

(1)建立监督管理区域合作平台。建立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郴州、韶关、赣州三地市农机管理部门依次担任联席会议轮值单位,轮值时间为1年。每年适时召开1~2次协调商讨会,3市农机管理部门及相关县市区农机局负责人参会,轮值单位为召集人并负责会议组织与服务。

(2)成立区域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由3地市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组成,轮值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轮值单位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担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负责轮值年度区域合作日常工作。

(3)规范区域合作经费支出。区域合作联席会议活动经费可由3地市农机监理规费收入中列支;3地市农机管理部门也可向相关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按证照办理数量的一定比例收取信息服务费或会费。比例自行确定,做到专款专用,接受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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