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党员自觉和人民监督牢牢把握党建主线

2012-01-28 02:30胡承槐
治理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宗旨道德监督

胡承槐

(作者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十八大报告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四大考验”,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经受考验、化解危险,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如何保障党的建设沿着这条主线前进,关键是要抓好党员自觉和人民监督这二个重要环节。

党员自觉首先是宗旨自觉、道德自觉。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这是八千多万党员从入党之时就不能忘怀、需时刻牢记的宗旨意识,必须内化为主观自觉的内在的道德觉悟。从党的组织层面讲,宗旨自觉、道德自觉就是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实现人民利益为检验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从党员个体来讲,就是要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论党的干部还是普通党员绝不提出与整个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相悖的特殊利益,绝不在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之外获取个人利益,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相互关系,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其次,党员自觉当加强思想理论自觉。特别是深化对历史发展规律和时代特征的思想理论自觉。理论自觉不仅有利于坚定宗旨自觉、道德自觉,更重要的还在于有利厘清宗旨实践、道德实践具体的时代内涵及其实践方式。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理论,一方面,整部人类历史无非是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逐步挣脱、消除外在束缚的历史,是人类权利逐步趋向平等、人性走向自由、解放的历史;另一方面,当今中国社会尽管已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但依然面临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任务,我们不仅肩负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生产力、经济发展水平的重任,还肩负着消解传统社会关系束缚、构建人人权利平等、实现人权(自由、独立、民主、法治等等)的历史重任。在这里,结合学习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价值观三个层面、“二十四字”的表述,将极大加深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脉络、逻辑脉络和内在实质理解和掌握,不仅有利于提高广大党员的主观自觉性,而且将使我们更为清晰地明了行动的方向和路径。比如,从国家民族层面来说,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仅要以盛唐伟业、宋代文明作坐标,也要以现代西方科技文明、制度文明、乃至精神文明作参考,更要以马克思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的价值理论为指针,唯此,才能真正全面和准确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质。

第三,行为自觉。行为自觉是道德自觉和思想理论自觉的外显形式与实践形式。它不仅是道德自觉、思想理论自觉的完成式,是防止滑向空头说教的关键环节,更主要的还是道德自觉、思想理论自觉的再创造过程。实践总是要比抽象的观念和理论来得丰富,这就决定了思想观念在走向实践时必须依据客观情境加以再创造。比如,以党员的道德自觉的实际行动来说,我们不仅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满腔热情,还要具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更要把握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尺度。比如,当党员为群众提供实际的服务时,首先需搞清群众的实际需要和需要的程度;其次要明白,党员自己是否有能力提供这种服务,并采取若干种相应的对策、措施;第三,更为重要的还需搞清群众的需要是否在正当的权利范围之内,如果超出了权利范围又该如何展开服务,等等;第四,还需明了,作为服务主体还需把握好一个尺度即服务要以被服务者能够接受的方式,让被服务者有尊严的方式来实行。以党员的理论自觉的实际行动来说,党员主体地位的自我定位和实际践行,不仅意味着党的组织对党员个体的尊重,更意味着党员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党的各项活动,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能动性,促进党内各项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还要求党员个体不断提升自己参与党的活动的能力,比如议事的能力、批评和监督组织和领导的能力,等等。

党员自觉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主观保证,然而,由于我们党的队伍庞大,难免有投机分子和变质分子存在于党内,因此仅凭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的主观自觉是远远不够的,为有效推进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还必须依靠制度保障,尤其依靠人民和社会的监督。

党和党的全部活动都应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首先,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党的宗旨所决定的。我们党作为无产阶级、劳动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宗旨就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民族的利益而存在和活动的,接受人民的监督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合逻辑的内在要求;其次,这也是由党和国家组织的契约属性所决定的。列宁在倡导和呼唤人民监督、党内监督时曾指出:“谁不善于要求和做到使他的受托者完成他们对委托人所负的责任,谁就不配享受政治自由公民的称号。谁不善于要求和做到使他的受托者完成他们对委托人所负的党的责任,谁就不配具有党员的称号。”列宁的论述,非常清晰地表达了关于党员和党、社会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四层含义:其一,党和国家都是一种契约性组织,其权力是一种契约权力;其二,人民和党员是契约的订立者,是国家和党的主人,具有主体地位,是党和国家的一切权力的来源,是产生权力的让渡者和委托人;其三,党和国家的各级权力机构和干部是受托者,本当向人民和党员负责,向人民和党员负责是一切干部的天然责任;其四,一个合格的党员和公民,配享“主人”、“主体”名号的党员和公民,是一个善于向党和国家的干部提出要求并加以监督的党员和公民。因此推进党的建设当以加强党员自觉、提升党员素质和加强人民(党员)监督并重。

加强监督,首先是要逐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将党和政府的活动公之于阳光之下。比如,在基层、在机关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利用信访机构、媒体、电子政务等信息网络手段,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同时,在基层还应广泛推行居民、村民议事制度,并依此加强对基层组织、基层党员和干部构成切实有效的监督体系。

其次,切实落实和保障人民(党员)的监督权利。监督权是现代社会人民的天然权利,任何权力机构都不能予以剥夺和损害。一方面,要创造便于让人民监督的各种渠道、机会,尤其是要让人民免于行使监督之后处于恐惧状态,这是一切公权机关的义务(党内同理)。另一方面,法律面前人民平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规则面前无特权、在规则之下无例外,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都应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接受人民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各种监督渠道。上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督促检查;党和国家机关要定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评议,听取群众的意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和国家机关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以群众是否满意、认同、赞扬作为党员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本标准;坚持和改进党内民主生活会,切实完善和推进党内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党评议和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媒体和网络手段对公权机关和干部、党员的监督作用,尤其是对各种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揭露、纠正功能,切实保障人民的言论权,让媒体和网络真正成为人民思想自由、意志表达的“喉舌”(马克思语)。

概而言之,保持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的建设的永久命题,这一命题在当前发展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转型时期,在党面临“四大考验”、需克服“四大危险”的现实境况下,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为此,党的建设,一方面当需全体党员自觉,另一方面,当需完善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党员监督,依靠党员自觉和人民(党员)监督这二手,全面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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