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死刑犯久判不决现象反思我国立功制度

2012-01-28 02:42:19徐玲利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4期

文◎徐玲利

从死刑犯久判不决现象反思我国立功制度

文◎徐玲利*

[基本案情]2003年11月期间,周某、马某、黄某、刘某伙同张某、老三等人,在东莞厚街、沙田以嫖娼为由抢劫卖淫女及男友3宗9人,财物价值9500余元,并致郑某死亡(以下简称犯罪事实①)。2004年4月2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死刑,马某死刑,黄某有期徒刑13年,刘某有期徒刑8年。随后,马某上诉检举。2005年12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可能有遗漏犯罪事实将本案发回重审。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就2001年7月26日周某、马某、孔某在东莞寮步抢劫摩托车,致司机祁某死亡的犯罪事实(以下简称犯罪事实②)补充起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犯罪事实①②进行审判,2006年4月18日作出重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死刑,马某死刑,黄某有期徒刑13年,刘某有期徒刑8年,孔某有期徒刑6年。随后,周某上诉检举。2008年9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可能有遗漏犯罪事实将本案发回重审。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就2003年9月6日马某、黄某在东莞厚街抢劫摩托车,致司机李某死亡的犯罪事实(以下简称犯罪事实③)补充起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犯罪事实①②③进行审判,2009年2月17日作出重审判决,改判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认定重大立功),判处马某死刑,黄某有期徒刑15年、刘某有期徒刑10年、孔某有期徒刑6年。随后,马某等人上诉。2011年6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马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认定立功),维持周某、黄某、刘某、孔某的定罪与量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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