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鹏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 北京 100040) ■文
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三项价值及其平衡
Three Values and Balance among them in Criminal Procedure Law Revision
谢鹏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 北京 100040) ■文
2012年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1996年的第一次修改相比,虽然规模基本相当,但是内容更加丰富精细,人权精神进一步彰显,犯罪控制进一步加强,司法公正进一步保障,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精神和阶段性特征。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暴力犯罪有增无减,犯罪的种类和手段不断翻新,冤假错案屡见不鲜,侵犯人权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权巩固提出了严峻挑战。刑事司法是国家司法的底限,关乎亿万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基于此,这次修改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目标是准确及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次修改的突出特点是,着力保障公共安全、有效控制犯罪;着力保障司法公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保障人权,提升刑事司法文明水平。把这三个着力点结合起来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这次修改的精神和内容,有助于我们更加理性、客观地看待和评价这次修改的进步和局限。
当前,无论是普通犯罪还是职务犯罪,其规模和危害性都是不可低估、不可忽视的。如果惩治犯罪的手段和力度跟不上,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会造成严重的政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