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加明 杜晓丽
案名:谢风华及安雪梅内幕交易罪案主题:目的解释视角下内幕交易罪主体扩张论
文◎吴加明*杜晓丽*
倍受世人关注的“保荐人内交易第一案”——中信证券高管、保荐人谢风华及其妻安雪梅内幕交易案,于2011年10月25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浦东法院于11月28日开庭审理,并于2012年1月6日做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均以内幕交易罪获刑。其中谢风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800万元;安雪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90万元;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67.65万元。两被告人并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被告人谢风华原系中信证券投行部企业发展融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证监会认证的首批保荐人之一,其内幕交易行为备受证券业内外关注,并引起了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的批示,社会影响巨大。[1]此外,查办该案过程中的争议和分歧也暴露了我国法律关于内幕交易犯罪的若干问题,值得关注。
事实一:
第一部分:2008年10月,被告人谢风华在国信证券任职期间,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以下简称厦门大洲)董事长陈某。谢风华欲将陈某发展为IPO首发上市的客户,遂与之接触。2008年11月3日起,陈某通过其本人及厦门大洲的证券帐户开始在二级市场购买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ST兴业”),并将此情况告诉了被告人谢风华。2008年12月中旬,陈某向谢风华说明其公司当时持有兴业银行的股票不足5%,并向谢咨询收购及举牌等相关事宜,还让谢推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