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对策

2012-01-28 08:16宋彩宏
中国检察官 2012年7期
关键词:矫正对象考核

文◎宋彩宏 杨 超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对策

文◎宋彩宏*杨 超*

一、建立法律监督制度

针对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还未专门立法,还缺乏系统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的情况,由检察院监所部门牵头,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共同制定相关的法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联合检查或抽查,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行为。成立监外执行犯罪监督管理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四部门的协调配合下,从组织管理、衔接工作、档案管理、教育纠正、考核奖惩、基础管理等六个方面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组织大规模的专项联合检查,同时检察院也要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使社区矫正工作得到进一步顺理,保证刑罚的进一步正确执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社区矫正业务的培训和宣传

首先,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进行每月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内容包括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方针等,并通过以考代训的方式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综合的考评验收。此外,还积极采取集中培训、以岗代训等多种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区矫正工作专职工作人员采取由专业人员亲自授课,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全面系统培训的方式来达到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达到规范化管理水平的目的。其次,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开展“法律服务乡村行”活动为平台,进村入户,向基层人民群众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和目的,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

三、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以后,人民检察院及时出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在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登记、监督考察、教育改造、外出管理、帮困矫正终止等方面做详细具体的管理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操作的管理办法。

二是为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人民检察院督促,司法局出台《司法局关于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明确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的考核标准及办法,做到一月一检察,一季一排队,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结,对检察考核的结果在每月的基层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好的通报表扬,并予以全面推广;差的通报批评,并限时整改。明确规定对不能及时有效地按标准进行日常工作的处罚办法,便于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为了全面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检察院与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召开会议,研究发展决策,统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例会、衔接、档案管理和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思想汇报、公益劳动、请销假、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为全面规范、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四、全面运行格式化管理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相关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分别从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护人的确认、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谈心谈话、监督考察、考核考评、解矫、社区矫正活动记录、档案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等方面着手,分析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创造性地制定出一整套社区矫正对象格式化管理程序,为该地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详细、完整、规范的基础性模式,对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中,制定并向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及监护人发放《检察官联系卡》和《检务公开手册》,将社区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公布告知社区矫正对象,使其在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遇到问题或者困难可以电话咨询或者求助。

五、加强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派专职人员进驻社区矫正中心督察管理室,主要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开展情况以及刑罚执行情况予以规范,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申诉与投诉窗口,专门负责接待和处理来自社区矫正对象和社会各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申诉和投诉。

*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检察院[04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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