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白玛伟色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共教学部,西藏 拉萨 850007)
动物福利,即在满足动物基本需要和减小动物痛苦的基础上,使动物处于一种康乐的生存状态。动物福利既是人类基于动物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考虑,也是人类基于生命伦理要求而做出的判断。由于人与动物之间的奇妙联系,使得人类意识到人与动物的平等关系,并且产生对动物福利的深切关注,而动物福利立法的出现正是对这种关注的回应。动物福利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改变动物境遇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动物福利立法在国外已经存在一百多年的时间并逐渐演变成一种国际趋势,而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还没有引起社会的重视,这是值得我国思考的一个问题。
“动物长久以来的地位无异于私人财产或者商品,仅仅作为人的附属物而存在。很多动物不断地走向灭绝和天性的扭曲。”[1]但人类真正意识到这一点并开始关注动物福利却是上19世纪初的事情。尽管欧洲的一些有识之士曾经以他们的积极行动捍卫过动物的权利,但并未从法律的层面解决动物福利问题。如1809年英国议会议员厄斯金勋爵曾提出了一项禁止虐待动物的提案,但该提案却在上院获得了通过的情况下被下院否决。直到1822年被称为“人道的迪克”的理查德·马丁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马丁法案》),并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才首开了世界上动物福利立法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