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判“葫芦案”

2012-01-29 04:45
资源导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豆腐坊调查表集体土地

智判“葫芦案”

□许丽丽

自郑州市上街区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启动以来,上街区国土资源中心所把23个行政村220个村民组分片,每个片区派4名作业人员,如此一来,便能详细掌握该所辖区内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的情况。

不久前,我带着地籍调查表跟随作业人员,被分配到峡窝镇方顶村。在定点测量时,两个村民组却发生了分歧。事情是这样的,从现场地形看,整个第一组的土地形状像个“葫芦”,而位于“葫芦口”附近的土地却引起了第二组村民的争议。两组组长各执己见,争得面红耳赤,都认为“葫芦口”属于本组土地。眼看这样闹下去不是办法,最后我和村委会协调,请来了村里的“元老”方大爷。

方大爷对村里的情况了如指掌,慢慢地向我们说起了“葫芦口”的历史:“按说,‘葫芦口’应该是属于二组的,在1998年时,一组和二组联合建豆腐坊,‘葫芦口’这个地方比较合适。最后,两个小组商量由一组出钱,二组出地合作建设,后来豆腐坊解散了,这地也就废到这儿了。”

听了方大爷这么一说,一组组长有些脸红了。口说无凭,眼见为实。为了彻底弄清楚原委,我紧接着问道:“那当时有没有留下纸质的凭证,像协议什么的?”

“有啊,当时还是我在场作证双方签的协议呢,现在我还保存着呢。”方大爷肯定地说。

随后,我们来到方大爷家,找到了那张已经发黄的合作协议。见到这张纸,这块地的权属也就定下来了,两个组长也都心服口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了字按了指印儿。最终我们为其确了权,并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这个实例告诉我们,在开展此项工作时,不能只追求进度,要采用“面上推进工作,点上留有余地”的方法分情况进行,不可死板地“一刀切”。

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中心所)

猜你喜欢
豆腐坊调查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程序变迁研究
万隆豆腐坊的中国味
识破
豆腐坊风波
豆腐坊风波
容城县河西村、龚庄村全部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
读者调查表
读者调查表
读者调查表
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问题的若干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