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非法采矿 规范生产秩序:沁阳市开展“两取缔一整顿”行动小记

2012-01-29 06:35
资源导刊 2012年9期
关键词:沁阳市矿产品场区

□ 崔 伍

今年4月份以来,沁阳市在实施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开展了以“取缔非法采矿、取缔非法矿产品加工点和整顿持证矿山企业生产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两取缔一整顿”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共取缔非法采矿点7处、非法矿产品加工点342个,持证矿山企业生产秩序得到整顿规范。

为打击非法采矿,沁阳市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责任机制,非法采矿责任倒查和奖惩机制,形成了责任明确、工作规范的长效监管体系。明确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打击非法采矿第一责任人,要与相关村(街道)签订打击非法采矿目标责任书,充分发挥村“两委”在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中的作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相关乡(镇)政府进行督导,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非法采矿的,除通知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外,市财政扣除该乡(镇)政府财政资金1万元,同时取消该乡(镇)政府评先评优资格。年终检查验收成绩突出的乡(镇)政府,奖励10万元。

该市还从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抽调骨干人员建立联合执法队,在全市涉矿行政村选聘22名协管员,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合力。同时,加强矿产品流通监管,在重要矿产品出入口设立了3个矿产品检查站,实行全天24小时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在取缔非法矿产品加工点工作中,沁阳市采取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沿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利用电视、报纸等广泛宣传,确保宣传到位。对拒不自行拆除生产设施的加工点,组织公安、消防、国土、林业、工商等部门和涉矿乡镇政府,动用铲车、钩机等大型机械予以强制拆除,使遍布在常平、西万、西向、山王庄等沿山乡镇区域内的342个非法矿产品加工点全部得到取缔。

对持证矿山企业生产加工行为,沁阳市要求必须达到“生产工序净化、加工场所棚化、道路场区硬化、周边环境绿化”的“四化”标准,即,在生产工序净化方面,做到矿产品生产、加工、物料堆放和运输每道工序必须采取洒水等除尘、防尘设备;在加工场所棚化方面,做到矿产品粉碎、筛分及物料的堆放、装载等工序必须在矿产品加工大棚内进行;在道路场区硬化方面,做到场区内生产道路、加工场所和物料堆放点要用混凝土硬化,场区外出入道路要硬化;在周边环境绿化方面,做到在场区内外出入道路两侧因地制宜种植树木、花草,绿化周边环境。为实现既定目标,沁阳市组织公安、环保、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林业、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企业整改。对逾期未实现整顿目标的矿山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整顿,有关部门依法暂扣其相关证照,电力部门停止供电。今年年底,沁阳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并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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