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政展
涉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引发司法难点的调查
文◎潘政展*
20 10年10月15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潘甲(未成年人)与潘乙(未成年人、已判决)、潘戊(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三都县XX乡赶场时,在XX乡政府门口“逗”三都县XX镇X村的女青年陆M、陆N玩时,与陆M、陆N同家族的XX镇某村的陆甲、陆乙、陆丙等人发生口角,潘甲、潘乙、潘戊遂对陆甲进行殴打,被群众拉开后,双方各自离开。当日17时许双方再次在街上相遇并发生口角,又被群众劝阻,当日下午18时许,陆甲、陆乙、陆丙等人在该乡开发区某台球室处找到潘甲、潘乙、潘戊等人论理时,双方再次在台球室门口发生口角,应潘乙的请求,潘丙将其随身携带的一把长约20公分的匕首拿给潘乙,后又从自己的摩托车上拿得长约60公分的尖刀,潘庚(另案处理)跑到台球室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并叫潘戊、潘甲等到其停放在XX乡卫生院对面的微型车上取刀,在潘甲、潘戊等去取刀未到现场时,潘乙、潘丙等人已将陆乙、陆丙砍伤。后潘甲、潘乙、潘丙、潘丁、潘戊、潘己、潘庚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陆乙所受的伤为重伤,陆丙所受的伤为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潘甲于2010年11月25日被我院批准逮捕,2011年5月6日被抓获归案,现羁押于三都县看守所。三都县公安局于2011年7月5日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通过审查本案的事实、证据,认真调查、分析案件的来源及当事人的关系,双方当事人所属民族、家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