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铮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南长沙 410005)
产权交易合同管理
——不可小视的“大事”
李铮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南长沙 410005)

随着产权交易机构交易业务的不断拓展,各类合同文本(比如委托合同、合作协议、需要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的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其他类型的合同)的管理工作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所探讨的合同管理,不仅是指产权交易机构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对合同文本(原件)的日常性保管工作,而更重要的是指合同的其他后续管理。比如合同的执行,合同的变更,合同争议的解决等等。合同管理看似平常,却直接关乎产权交易机构的经营工作,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
不论是业务部门,还是其他后勤支持部门相关承办人员,在对外签订合同完成后,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将合同文本(原件)移交给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由其集中、统一、规范保管,并实行严格的查阅、外借管理,确保合同文本原件的安全,防止合同内容的泄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的合同执行人员可只持复印件。
合同文本(原件)的重要性,一方面表现在合同文本是合同各方权益的根本保障,是合同各方主张权利、承担责任的基本依据;另一方面,合同文本也是合同当事人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或者仲裁举证的实际需要。
法律证据规则告诉我们,证据原件的证明力要大于复印件。在法庭(或者仲裁庭)举证阶段,仅有合同文本的复印件而无相应原件佐证,则这份合同成为“孤证”极有可能不被法院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