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化证券担保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2012-02-10 05:25:36王进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王 进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证券担保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证券担保交易作为一种有效的担保机制大量应用于证券回购交易、证券借贷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中,其数量和额度均在稳定增长。然而,受国内法制和法律传统的影响,各国在证券担保交易制度的适用范围、担保种类、担保方式、担保权的实现等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了跨国证券交易的发展。在强调资源整合和成本效率的全球金融市场下,统一的实体担保规则有助于降低信用风险,鼓励跨境交易并促进市场的竞争力。为此,2002年,欧盟通过了《欧洲金融担保指令》(以下简称《指令》),力求在其内部建立一套完整的金融担保制度,但该指令属于区域性成果。2009年10月9日,由各国政府代表组成的外交大会在瑞士日内瓦通过了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起草的《中介化证券实体规则公约》(日内瓦证券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以《指令》为模本,将证券担保制度作为其中一章,明确了最基本的担保原理,并就担保交易建立了一套特别规则。本文以《公约》为视角,就证券担保交易制度的内容和适用性做出分析和研究。

一、中介化证券担保交易制度的适用范围

依据《公约》,中介化证券担保交易规则适用于担保人为担保权人在中介化证券上设定权益以保证担保人或其他第三人履行现有、将来及或有义务的担保协议。该规则不影响缔约国现行有效的法律(非公约法)关于担保权人额外权利、权力及担保人额外义务的任何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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