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思
胡适青年时留学美国,住了七年,中年做美国大使,住了八年。1949年春,他偕江冬秀离开上海,乘海轮到美国,一住又是十年。这位大学者是否在美国过着“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的买办生涯呢?
胡适于1949年在纽约城定居,纽约是世界第一大都市。欧美各国的生活费用,房租最贵,可是“适之先生夫妇,年高多病,缚鸡无力,自然更是坐吃山空。他的经济情况和他的健康情况一样,显然已渐入绝境。人怕老来穷,他的有限的储蓄和少许的养老金,断难填补他那流亡寓公生活的无底深渊”。在朝不保夕的情况下,他只好住在破烂的公寓里了。他住在纽约东城81街简陋的小公寓里。虽是大使级的住宅区,但是他那所破烂的公寓,却没有大使级的防盗设备。一次,胡先生外出,胡太太一人正在厨房烧饭,一个彪形大汉忽然自防火梯破窗而入。幸好胡老太太没有学会一般美国女人临危时的尖叫,她老人家只是下意识地走向公寓大门,把门打开,反身对那悍贼大叫一声“Go”!那位大黑贼,看了胡老太太一眼,真的从门口“Go”了。
江冬秀原来擅长做家乡徽州菜,数十年在外,又学会了一些外地的风味。胡适幼年在农村长大,少年在康奈尔读过农科,自然不会“韭麦不分”,但饭来张口,茶来伸手,这是他过惯的生涯。江冬秀语言不通,不会买菜,这样,买菜事就落在胡适的肩上了。他不能像在国内那样,四体不勤了。
胡适在国内有汽车代步,曾受“买办文人”之讥,他在资本主义的美国社会,手无缚鸡之力,发财乏术,就有“出无车”之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