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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4 14:22
太阳能 2012年4期
关键词:建筑评价建设部公共建筑

绿色建筑

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要求对环境无害并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以人、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利用天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尽可能控制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使用和破坏,充分体现向大自然的索取和回报之间的平衡。

我国绿色建筑标准已渐成体系。2006年6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07年11月,由建设部组织的唯一经过官方认可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正式启动。2008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由公共建筑向民用建筑延伸。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别用于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行使用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有效期分别为2年和3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导并管理的绿色建筑评审工作,依据我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对在设计、施工或者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绿色评价,确定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各项标准,并进行信息性标识,没有进行标识的建筑物不得冠以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有着严格的标准和严谨的评价流程,评审合格的项目将获颁发绿色建筑证书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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