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伟,马恩双(华中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武汉 430079)
我国自1999年以来陆续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基本上形成了我国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监管制度的体系架构,对规范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行为,提高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监管制度仍存在着诸多缺陷,致使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监管制度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保护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及遏阻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违法行为的作用,我国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市场的完善也因此缺乏一套自我发展、自我改良的机制。
现有关于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监管制度的规定散见于众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既包含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如2002年6月颁布的《政府采购法》(第七章);又包含于国务院职能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里,如2003年8月发布的《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章);还有的存在于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以及学校制定的内部规则中,如1998年12月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章),2006年8月发布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9月发布的《中国矿业大学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