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俭英 (浙江图书馆 浙江 杭州 310007)
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现更名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1]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2]确立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其后,国家人事部又会同文化行业主管部门陆续下发了岗位设置管理的行业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抓紧实施,尽快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省市文化行业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应细则和办法,同时属于文化行业的公共图书馆的改革也随之推开。目前,浙江等地在初步完成首次设岗和人员聘用后,已开始着手研究岗位设置后续管理问题,以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本文根据浙江图书馆岗位设置工作的实践和体会,对改革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把握的内容进行阐述,以期与同行进行探讨和交流。
1.1.1 综合确定岗位数量
公共图书馆在确定岗位数量时,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名额,从单位自身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3类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以浙江图书馆的岗位设置工作为例,按照现有编制,该馆设置岗位总数量324个,其中管理岗位30个(包括单位领导岗位和行政职能部门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279个(包括图书资料系列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15个(包括物业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