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

2012-03-02 02:39:26范煜昊冯桂平
党政论坛 2012年12期

○范煜昊 冯桂平

一

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生产经营链条非常复杂,食品的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往往无法严格区分开来。因此,食品产业链的一体化特性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团队生产的特性,使得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中的任何一个部门,在缺乏其他部门配合的情况下,都不可能有效地履行自身的监管责任,取得理想的监管效果。

政府部门是公权力的执行者,得到公民个人权利的让渡,进而履行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及权益的责任。因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百姓生命健康及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

因此在食品监管执法的过程中,各监管部门对于同一个违法案件的各个环节的监管信息的共享性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大大提高整个监管过程的效率。这是能够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合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对于监管部门的综合信息的共享程度,在绩效考核时应当给予明显的区分。对于在监管信息共享方面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树立典型广为宣传。对在监管信息共享方面做得不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惩。这样各监管部门就能形成良性竞争,形成共同的执法目标,在充分合作的基础上进行良性的竞争,共同为打击食品违法行为而努力。

整个食品安全监管是对食品生产经营链条的分段监管,如果有一个环节监管不到位,那么就是整个监管机构的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