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税收的历史特点及当代价值

2012-03-25 01:39雷志成
关键词:货物税农业税陕甘宁边区

雷志成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中山 528436)

陕甘宁边区税收的历史特点及当代价值

雷志成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中山 528436)

陕甘宁边区的税收种类主要有农业税和工商税。边区税收具有鲜明的历史特点:是边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具有物质保障性;保护促进了边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宏观调控性;建立了一套垂直的管理系统,具有集中统一性;在税收征收上坚持群众路线,具有人民民主性。边区税收的当代价值表现为:要大力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财力保障;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科学健康发展;税收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群众路线,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陕甘宁边区;税收;历史特点;当代价值

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所在地和中国革命的大本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边区的税收在一个外有封锁、内有灾荒的落后地区稳步发展,不仅保证了革命战争供给,而且促进了边区经济发展,圆满完成了历史所赋予的艰巨任务。当前,我国税收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也同样十分严峻,因此,总结边区税收的历史特点并挖掘其当代价值,对于我们今天的税收工作及经济建设无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边区的主要税种及征收概况

陕甘宁边区的税收种类主要有农业税和工商税,工商税包括货物税、营业税、盐税、牲畜买卖税及斗佣等。税收是边区财政收入最稳定的来源。

(一)农业税

农业税是边区财政的主要来源,以征收粮食等实物为主。边区农业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3年以前,完全以救国公粮的形式进行征收,并于1937年9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救国公粮征收条例》[1]12。第二阶段为1943至1947年,以救国公粮形式为主,在部分区县试行农业统一累进税,并于1944年6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条例》。[2]218第三阶段为1948年以后,在新解放区仍然实行农业累进税,并于1949年6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新区征收公粮暂行办法》,在老解放区改累进税为有免征额的比例税,并于1949年7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农业税暂行条例》。[3]416-420。边区农业税的征收大体经历了四个时期:第一时期为1937年至1940年,这一时期由于边区财政有外援可依,因此救国公粮征收较少,1937至1940年分别征粮l万石、l万石、5万石和9万石[4]436。第二时期为1941至1942年,皖南事变后,为了摆脱敌人的封锁和财政困境,边区加征了救国公粮,1941和1942年分别征粮20万石和16万石[4]436。第三时期为1943至1945年,由于这一时期边区广泛开展了大生产运动,财政基本上实现了自给,因此农业税相对有所减少,农民负担有所减轻,1943至1945年分别征粮18万石、16万石和12.5万石[4]436。第四时期为解放战争时期,这一时期边区直接受到国民党大规模的军事进攻,粮食需求急剧增加,为保障战争供给,边区加大了农业税的征收,1946至1948年分别征粮16.3万石、24.6万石和32.23万石[5]261,285,307。

(二)货物税

货物税是边区工商税中开征较早的主要税种,包括入境税、出境税、过境税和边产税。早在1937年,边区就在三边开征皮毛、烟酒、牲畜等货物税, 1938年加开甘草税,1940年改甘草税为药材税,并加开迷信品税。这几年,由于征收范围小、税率低,货物税收入不多。1940年后,边区根据政治形势和财政政策的转变,加大了货物税的征收力度,于5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货物税暂行条例》[2]250。以后,边区政府先后于1941、1942、1944、1946、1949年对货物税条例进行修订。货物税是边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边区工商税收入中占首要地位。边区历年货物税收入情况见表1。

表1:陕甘宁边区货物税收入情况统计表(1937-1949年)(单位:元,%)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边区工商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始征于1941年,分固定和临时两种。为解决八路军前方将士冬衣问题,边区分别于1939年和1940年两次向商人募集寒衣代金10万元(法币)和40万元[6]320。1941年,边区明令改寒衣代金为营业税,并于同年10月正式颁布《陕甘宁边区营业税收条例》,以后,又多次对营业税条例进行了修订,规范和完善了营业税的征收制度。营业税是边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它对保护边区商业贸易和促进边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边区历年营业税收入情况见表2。

表2:陕甘宁边区营业税收入情况统计表(1937-1949年)(单位:元,%)

(四)盐税

盐税是边区工商税中开征最早的税种。1937至1940年由三边税务局征收,1941年,为了加强盐业管理及盐税征收,边区专门成立盐务局负责盐税的征收。盐税属于工商税的一种,边区没有制定专门的盐税,但在历次颁布的工商税法中都对盐税的征收作了具体规定。由于边区盛产盐矿,因此,盐税在边区税收收入中占有重要部分,其收入在1942年以前居于工商税各税之首。边区历年盐税收入情况见表3。

表3:陕甘宁边区盐税收入情况统计表(1937-1949年)(单位:元,%)

(五)牲畜买卖税及斗佣

牲畜买卖税及斗佣是边区的两个重要税种。牲畜买卖税是牲畜买卖的一种手续费。斗佣是代买卖粮食者过斗而征收的一种手续费。1938年,这两种税已在边区部分地区开始征收。1940年11月,边区政府将其统一推广到全边区,并规定其收入归边区财政,地方不准动用[5]74。1941年1月,边区将这两种税收收入划归地方财政,并于10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牲畜买卖手续费征收办法》和《陕甘宁边区斗佣征收暂时办法》[7]8。解放战争时期,边区继续征收以上两种税收,并于1948年5月,将其收入重新划归边区财政[5]293。牲畜买卖税及斗佣是边区财政的一笔较大收入,对便利人民进行牲畜交易,促进边区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据统计,1941至1944年,其收入分别为45万元、190万元、4728万元、8000-10000万元(券元)[6]390。

二、边区税收的历史特点

边区的税收在由分散到统一,从初创到健全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鲜明的历史特点,可归纳为:

(一)是边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具有物质保障性

边区的税收是在特殊的政治历史背景和恶劣的自然环境中成长的。特殊的政治经济条件,决定了边区的税收必须完成打破敌人封锁、解决财政难题、保障战争供给的艰巨任务。历史证明,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税收成为了边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中国革命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其实,边区在成立初期并不重视税收工作,1941年以前,边区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国民政府拔发的八路军军饷、赈灾救济款及国内外捐款等外援收入。1937至1940年,外援占边区财政收入的比例平均高达72.33%,而税收平均只占财政收入的16.16%。[8]75-771941年皖南事变后,国民党停发八路军军饷并对边区实行全面包围和严密封锁,外援完全断绝,边区财政陷入极端困境。为度过财政难关,党和边区政府加强了税收工作,税收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并成为边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1941年,边区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上升到30.77%,1942至1945年,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平均达到64.16%[8]77-80,1946年更是高达99.63%。[8]

(二)保护促进了边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宏观调控性

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的指导下,边区政府较好地处理了税收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和促进边区经济发展的税收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使得边区经济在外有封锁包围、内有自然灾害的恶劣环境之中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革命战争提供了稳定的财力支持。边区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一些具体的税收法规之中。在农业税方面,为奖励移民开荒种地和鼓励植棉,规定对自愿移入边区居住并从事劳动生产的难民或贫民免征2至5年的土地税及3年农产品及其副业的农业税[6]195,对新推广的植棉地免征3年公粮。[10]610另外,针对农业因灾兼收情况也制定了税收减免规定。减免税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边区农业的发展。如棉花的自给率1939年才1%,到1944年已达到85%以上。在工商税方面,边区政府在历次颁发的税收法规中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公营工业、公营商业及合作工业、合作商业都规定税收减免政策。如:在1944年7月颁布的《修正陕甘宁边区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凡纯系供给性质之公营工厂及走卒奖励发展之公私纺织、造纸、开矿、冶金等企业经边区政府批准……得予减税或免税。凡经当地县(市)政府批准并呈报边区政府备案之合作企业得减半征收营业税”。[11]135-136税收减免政策推动了边区的工商业发展,到解放战争胜利前,边区主要日用品已全部实现自给,有些产品已开始出口。另外,为保护边区物质贸易,边区规定对必需品的进口采取低税和免税政策,对非必需品的进口采取高税甚至限制进口政策,对富余产品的出口则采取轻税或免税政策。这种关税政策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遏制了敌人的物质倾销,有效保护了边区的物质贸易与经济发展。

(三)建立了一套垂直的管理系统,具有集中统一性

1939年以前,边区财政主要依靠外援,税收工作不被关注,税收管理系统基本没有建立。1939年以后,国民党制造的反共摩擦不断升级,外援受阻,边区财政开始出现困难,税收工作始被重视,边区开始着手建立自己的税收管理系统,到1940年5月,边区共设税务机构:总局1个、分局1个、征收局6个、分卡和查验处22个。另外,三五九旅在绥德建立了税务局[9]468。此时边区的税务管理系统虽已基本形成,但仍处于初创阶段,具有机构简单、人员不齐、管理分散等特点。1941年皖南事变后,外援完全断绝,财政陷入困境,税收工作不得不引起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边区逐渐建立起垂直管理的税收系统,实现了税收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主要体现在:第一,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构。到1941年8月,边区共有税局135个,税所102个,税务人员400多人[11]516。第二,明确各级税务机构隶属关系及职责权限。1941年7月,将原隶属部队管理的税务机构全部收归边区税务总局管理。[7]237-239同年10月,颁发《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规程》,规定边区“税务总局承边区政府财政厅之命,掌理边区一切税务经征事宜”;“税务分局受税务总局之领导及地方行政长官之监督,办理当地税政并督导所属局、所之工作”;“县(市)税务局得按区域划分,或直属税务总局或隶属分局,受当地行政长官之监督,管理税务并指导所属税务所”;“税务所受县(市)税务局或税务分局之领导及当地行政长官之监督执行职务”。[12]237-239解放战争时期,边区在税收管理系统上基本沿用抗战时期的垂直管理体系,只是根据战争形势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四)在税收征收上坚持群众路线,具有人民民主性

边区税收在征收工作中较好地坚持了人民群众路线,税收的许多环节都具有较强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第一,边区在区、市、县均设有由当地政府、税务局、商会、各机关代表组成的税务委员会,一切重大税务问题须经税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第二,税务工作人员经常深入群众之中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力争使税收工作做到公平合理。第三,在税收的征收中通过设立救国公粮评议会、营业税评议委员会、货物税估价委员会等途径,使广大民众参与税收工作并决定税收事务。如在农业税征收上规定:各县市在征收农业统一累进税时,应当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组织评议会,评议各农户的产量及副业情况,并进行评定计税,力求公平合理。[1]499在营业税征收上规定:营业税由税务委员会负责调查,提出征收预案交营业税评议委员会评定,呈请边区政府核准后,由当地政府布置执行。评议委员会由各行业中的各阶层商人代表及参加税务委员会的各机关代表组成。[11]135-136在货物税征收上,由于战争的影响,物价波动较大,因此边区政府规定:货物税的征收应按月制订并公布应税货物的纳税价格表,价格表由货物税估价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经过调查研究和反复讨论后依照货物税法制定,该委员会由当地最高行政机关、贸易机关、公营商店联合会、合作联社、商会及税务机关等单位派代表组成。[11]109这种由人民群众或民众代表讨论并决定税收事务、评定征收额度、制定纳税价格的税收方式是古今税收史上所没有的,带有强烈的人民民主色彩。

三、边区税收的当代价值

陕甘宁边区所处的革命战争年代虽然已经远去,但边区税收在艰苦环境中所积累的许多成功经验、管理方法和税收思想却永不过时,它们为做好我国当今的税收工作提供许多有益的当代价值。

(一)要大力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税收是陕甘宁边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提供了可靠的财力支持。边区税收的成功取决于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边区政府高度重视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从税务机构、税收制度、税务干部等多方面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税收管理体制。现在,税收仍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90%的财政收入依靠税收。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税收工作,大力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合理设置税收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各种税收制度,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素质,坚持依法治税,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二)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科学健康发展

经济是税收的源泉,税收影响经济的发展。陕甘宁边区在进行税收建设时坚持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指导,根据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保护边区贸易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税收法规,使税收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和开展对敌斗争的重要工具。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出现下滑,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对我们的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仍然应该坚持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思想来指导我们的税收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科学健康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当前形势,制定相应的税收制度和采取相关的税收措施,确保税收公平合理透明,促进各地经济协调发展,调节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使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税收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群众路线,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陕甘宁边区税收的阶级实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边区在税收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创造了由人民代表评议决定税收的方法,实现了税收的人民民主。现在,我国税收的实质没有改变,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税收主要用于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国家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公用事业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税务管理部门和税务工作人员在开展税收工作时要始终坚持人民群众路线。要牢固树立为民收税、收税为民的服务思想。要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真诚服务纳税群众,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要深入到广大纳税人之中,进行调查研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对策。

总之,以上只是对陕甘宁边区税收工作的粗略思考和肤浅探索。边区税收在其实践中还有许多珍贵的历史特点需要我们去总结,还有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值得我们去挖掘,它们对于我国当前的税收改革和经济建设仍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 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第二册[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2]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八辑[M].北京:档案出版社, 1988.

[3]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

[4] 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第三册[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

[5] 陕甘宁边区政府大事记[M].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

[6]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

[7]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二册[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

[8]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七册[M].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

[9] 中国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长编(陕甘宁边区部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

[10]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

[11]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五册[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

[12]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

责任编辑:毛正天

F810.422

A

1004-941(2012)05-0068-05

2012-08-11

雷志成(1977-),男,瑶族,湖南邵阳人,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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