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涛, 李德志
(1.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2. 吉林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吉林 长春 130117)
在经济大发展、社会大转型的时代背景之下,随着单位制的衰落以及市场化、民主化的发展,我国城市社区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基层社区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资源,利益日益多元化,社会主体逐步发育起来,并以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功能切入到原先由国家统一控制的政治和社会空间之中。作为国家权力与民间公共权力交接的场域,社区既是国家权力末梢管理控制的领域,也是城市居民的生活场所。社区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正逐渐发育为一个相当典型的网络化结构。因此,网络治理理论无疑可以为我国社区治理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思想资源和现实路径。
“网络治理”的概念由斯蒂芬·戈德史密斯(Stephen Goldsmith)和威廉·埃格斯(William D.Eggers)在其合著的《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一书中提出。他们将网络治理定义为“一种全新的通过公私部门合作,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等多主体广泛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模式”,还指出“20世纪是庞大的公共官僚机构的世纪,而21世纪则将是公私协作的网络化世纪”[1]。
网络治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其产生有着深厚的理论积淀和实践基础。首先,全球范围内的治理实践过程产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经济、政治和社会公共问题日趋复杂化,体现出跨部门、跨组织、跨地区甚至跨国界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