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祥,梅术文,龙 龙
(1,3.长沙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 长沙 410003;2.南京理工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4)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历经多次改革,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民事审判组织为主体,刑事和行政审判机构为补充,部分地域探索建构“三审”合一模式的审判格局。其中,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体制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为最高审级,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为审判基础,以基层法院为补充的审判体系。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区分其纠纷性质而归于不同司法机构审理,针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有关行政裁决效力司法审查案件和国家专利局做出的强制许可案件,由北京市相关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享有管辖权1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将涉及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一、二审和再审案件统一交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结束了自2002年以来该类案件由有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分别受理的历史。。而针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案件,由各地普通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则由各种审级的普通法院刑事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