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怀
(广西工学院 社会科学学院,广西 柳州 545006)
公选村支书的发生机制与现实价值
郑明怀
(广西工学院 社会科学学院,广西 柳州 545006)
公选村支书从局部试点并在全国推广,标志着公选村支书已经从个别地方的实践成为选拔村支书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从发生机制上来看,公选村支书主要由地方主动创新,并由地方党政领导精心设计、直接组织的。公选村支书创新了村干部的选任方式;提高了村干部队伍素质;扩大了党内民主,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了基层民主的发展;深化了乡镇机构的改革。
公选村支书;发生机制;现实价值
村干部的产生方式是乡村政治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农村发展史上,村庄领袖的产生方式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委派和任命。另一类是民主选举。”[1]在推行村民自治之前,村党支部书记(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名义上是由村庄的党员选举产生,但真正的决定权却在乡镇党委手里。
村民自治的实施为村庄政治注入了新的变量,村庄政治也变得日益复杂,为了缓解村委会和村支部的关系,提高村支书的合法性,一些地方对村支书的产生方式进行了探索。1991年山西省河曲县城关镇岱狱殿村实行村民投赞成票、党员投选举票的“两票制”选举村支部书记。“两票制”产生以来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并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在河曲县“两票制”的基础上,各地不断创造出许多类似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