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静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从《论语》中的孝看孔子的人道内涵
鲁 静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孔子继承并发扬了西周源于天而最自然的血缘关系下形成的宗法制内核,加上了作为礼乐之根源的仁,发展成为《论语》中兼含善事父母、亲亲相隐、礼葬、敬祭的人伦亲情和依照宗法礼制为人处事这两个方面的孝的思想,将这种孝进一步升华,便有了以宗法人伦为基础的人道思想,故而《论语》中关于孝的内容是孔子人道内涵恰到好处的体现。
人道;孝;宗法;人伦
孔子是儒学思想体系的奠基者。儒学以仁为核心,最伟大的地方即在于对人的重视。有学者认为,孔子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人道。张岱年认为:“在《论语》中,所谓‘道’即专指‘人道’。”[1](P254)关于人道,最基本的解释就是关于人和人事的道理。而孔子所谓的人道,是从周文化发展而来的以宗法人伦为基础的一种有序的社会关系。《论语》中的孝既有自然血缘中的人伦亲情,又包含了不可逾越的宗法礼制,这正好体现了孔子宗法人伦人道思想的核心内涵。
宗法礼制是周人基于对政权的巩固而来的文化创造。周克殷后,为保障政权的合法性地位并实现其天下一统的理想,周始终强调克商是出于天命。《逸周书·商誓解》中周王告诫殷民:“今在商纣,昏忧天下……奉天之命,上帝弗显,乃命朕文考,曰:‘殪商之多罪纣。’”周人将祖先与天一起祭祀,孝以对祖,徳以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