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档案局提出做好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2-04-02 04:41:30
档案与建设 2012年4期
关键词:档案管理

近日,省民政厅、省档案局联合转发了民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做好江苏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行政区域界线档案是民政专业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勘界成果具有重要意义。省民政厅、省档案局要求各地民政、档案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档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尚未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界线勘定工作的地区,在行政区划调整批准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一年内完成勘界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行政区域界线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明确了县级行政区域日常管界档案中的四类档案由所属民政部门保存原件,所在省辖市和省级民政部门保存副本或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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