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名辉
(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杭州 310012)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地方政府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政府性债务具有双重效应,既可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可能对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乃至严重危害。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较为突出,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2011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把“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列为201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各项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务。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理财师”,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来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浙江省义乌市的做法值得研究借鉴。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保持财政收支平衡、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的重要举措,事关政府信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地方政府在现行政绩考核机制下投资偏好十分强烈,在财力有限情况下,通过设立投融资平台举债投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区域无序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可以通过控制债务规模,从源头上遏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倒逼地方政府摆脱经济增长的投资依赖,增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从而切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