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中
(1.中南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2.邵阳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湖南 邵阳 422000)
土地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要素。土地资源使用效率的高低、资源配置的好坏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农地的需求迅速增加,再加上经济利益的强大诱惑,农地内部流转与外部隐性流转并存。已有经验证据表明,凭借行政强制手段采取政府征用的方式调配农地会扭曲资源配置,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政府依靠行政权威及垄断地位获取巨额的土地增值收益,剥夺了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权,从而导致农户极端维权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1]。二是导致土地的供求不平衡。因此,学术界从不同角度探讨农地直接入市流转的意义和作用,认为农地入市流转可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农户的正当权益,使其获取真实市场收益的目的。
农地入市流转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在许多学术研究中得到确认,我国政府各部门也意识到农地入市流转的可行性和重要性。自199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先后批准广东南海、江苏苏州、安徽芜湖和浙江湖州等地开设农地入市流转试点,许多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农地入市流转的地方规章制度。2005年10月,广东省施行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省级行政区内规范农地入市流转的首个法律文件,它在坚持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的前提下,允许农户自由出租、出让、转租、转让和抵押农地,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资本价值,有偿向市场提供农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