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晨
(1.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2.滁州学院数学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社会生活中时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道德行为选择会产生善、恶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这就是道德悖论。所谓道德悖论,就是这样的一种自相矛盾,它反映的是一个道德行为选择和道德价值实现的结果同时出现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的特殊情况[1]。自安乐死出现以来,它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话题,原因就在于安乐死是一个典型的自相矛盾的悖论现象,在安乐死的选择和实现过程中面临的是一个同时出现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结果的尴尬处境,安乐死面临伦理争论的原因也正在于此。一方面,它体现了人类的文明与进步,为患绝症的患者带来了福音;另一方面,它也带来许多的负面影响。因此,用悖论的方法分析安乐死在伦理道德方面的善与恶,对于我们真正认识和了解安乐死的伦理价值,推进安乐死的施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安乐死的定义
“安乐死”一词源自希腊文euthanasia,原意是“快乐死亡”、“安逸死亡”、“无痛苦死亡”,有时也译为“无痛致死术”。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的定义为“在不可救药的或在病危患者自己的要求下,所采取的引起或加速其死亡的措施”。在1985年出版的《美国百科全书》中,把安乐死称为“一种为了使患不治之症的病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终止生命的方式”。概括起来,国内比较完整的对安乐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