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与清末外交

2012-04-07 18:23:10苗月宁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苗月宁

(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烟台 264025)

两司与清末外交

苗月宁

(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烟台 264025)

清末,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侵略的步步深入,地方官员办理外交事务者逐渐增多,并且范围不断扩大,进而两司发展为近代中国独特的地方交涉机关。两司作为地方行政事务的主管机构,在地方外交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清政府利用两司办理外交事务,既能贯彻其外交在外的行政方针,又能满足其天朝上国的虚骄心理,更解决了地方无外交机构的弊端。

清末;布政司;按察司;地方外交

布政司的长官布政使俗称藩司、藩,按察使司的长官按察使俗称臬司、臬法。[1]二者并称省级两司,分掌一省民政、财政及司法等事务。学界对两司的职掌多同此说,而对其在外交事务中的作用则鲜有述及。笔者拟从清末两司参与外交事宜入手,进而厘清清代地方对外交涉机构的发展演变。

一、两司办理外交的表现

清人入关后,部分地方外交事务就交与两司办理。因越南与广西搭界,故其国王登基册封[2]或死后吊唁等事宜[3]多由广西按察使办理。随着西方列强侵略的步步深入,列强与清政府地方官员的接触与交涉范围也逐步扩大,地方官员办理外交的现象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有所扩大。

清朝政务结构中,处理周边国家或部落的纠纷是省级官员的责任。“各省封疆大吏,遇有关涉外之事,尤当立即前往斟办,务臻妥要,方为无忝其职。”[4]因而,在清政府未设立正式外交机构之前,地方长官实际上承担了外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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