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安学本科教育面临的基本问题与思考

2012-04-12 04:14王彩元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治安公安学科

王彩元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我国治安学本科教育面临的基本问题与思考

王彩元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我国治安学本科教育经过近30年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和成效,但也存在着学科方向凝炼不够,科学研究领域偏窄等基本问题。这些问题难以使我国治安学本科教育适应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以及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因此,要不断加强治安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龙头”的引领作用,顺应本科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积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创新课程体系与内容,改善和完善教材体系。

治安学;本科教育;基本问题;思考

我国自1984年开始独立的治安学本科教育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治安学本科教育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和“警学研”一体化的培养模式,使治安学本科专业已经成为公安院校招生规模最大的专业之一,并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大批高质量的本科治安人才,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而重要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以及对治安人才提出的新要求,已经深刻影响到了公安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别是财政部、教育部2011年7月1日《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①简称“本科教学工程”。参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2011年12月30日《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颁布实施后,如何建立与新世纪要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目标、理念,以及教学手段和方法、课程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培养能够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治安人才,这不仅是治安学本科教育也是公安教育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

一、我国治安学本科教育面临的基本问题

(一)学科方向凝炼不够,科学研究领域偏窄

学科建设是本科高等学校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系统工程,是大学承载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支柱,也是衡量一所高校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学科建设包括学科方向、学术梯队、研究基地、科学研究、学科管理和人才培养等基本内容。其中,学科方向是学科建设的增长点,是学科发展的专业构成及其发展趋势,也是学科建设的基础。而凝练学科方向则具有先导旗帜作用[1]。

从治安学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上来看,治安学的学科方向一直秉承治安管理的业务内容——户政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公共复杂场所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以及治安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故查处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将学科方向与治安管理业务内容或专业方向等同,有的还专门开设了道路交通管理和民爆公共安全专业方向。学科方向与业务内容、专业方向虽然有联系,但显然是不同的,业务内容是工作范围上的划分,涉及一定的学科或学科方向,而学科方向往往是专业方向的基础。治安管理的业务内容(俗称“七大管理三大查处”)只构成了治安学科的治安行政管理方向,而且这个方向在公安学科地位不明的情况下,已经经过学科论证,属于管理学科门类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之下的三级学科。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治安学本科教育长期以来按照治安行政管理方向开展教学和科研,即使是在1998年教育部调整本科专业目录时将原来的治安管理学专业调整为治安学专业之后,这种状况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稍有变化之外,其他公安本科院校的治安学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并没有改变或改观。有的不知道如何凝炼治安学的学科方向,有的甚至不愿意投入人力、精力、财力开展学科基础研究,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方向乃至专业方向上“随大流”,这种状况严重地制约了治安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2011年3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法学门类下,增设公安学为一级学科,结束了公安学科没有一级学科、治安学与公安学分离的历史,治安学作为公安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的学科地位已经明晰。这不仅标志着治安学科的学术和社会地位已经确定,更重要的是治安学科建设的空间和维度大大拓展,治安学科的学科方向只有治安行政管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学科建设的需要。因此,治安学科的学科方向亟待凝炼,科学研究的领域亟待拓展。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被凸显,复合型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被忽略

没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教育的实践活动就可能迷失方向,就很难谈得上规范、质量和评价。本科教育也是如此,治安学本科教育更是如此。培养目标是治安学本科教育的首要问题,只有首先解决培养目标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是通才、专才、复合人才,还是其它类型人才,这些人才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才会引申出怎样培养这些人的问题,即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培养这些人的问题。因此,培养目标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治安学本科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长期以来,治安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受公安行业教育和办学层次的影响,在人才培养的认识和定位上也出现了几种不同的观点。上世纪80-90年代,由于中专、大专与本科专业教育并存,治安本科教育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高级专门人才”,以示与中专、大专教育相区别。进入21世纪,随着中专学校停办,专科学校不断“专升本”,特别是我国公安教育实行“招录体制改革”以来,无论是大专还是本科,学生毕业后在分配去向上没有什么区别,即原则上都到基层公安机关,对治安学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往往又定位在应用型人才上。然而,公安教育的不断发展以及治安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公安学科升级为法学门类的一级学科,治安学科作为其二级学科的地位已经明晰,以及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实施后,“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创新人才”就逐渐成了治安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但是,长期以来,治安学界往往过多的注重实践问题中遇到的层出不穷的焦点难点问题,而忽略了治安学基础理论研究已经取得的成果及其转化,有的甚至无视治安学基础理论取得的成果,往往将治安学等同于治安管理学,导致了在本科教育上,重视公安机关治安警察的培养,而忽视其他部门、社会治安防范人才的培养;重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忽视复合型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即使将复合型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目标,有的在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时仍然按照治安管理学的学科知识体系、以“国家治安主体”①国家治安主体,与社会治安主体相对应,一般是指国家依法设置以维护治安秩序、履行治安行政管理职能的专门组织和个人的总称,包括治安管理机关和警察。而社会治安主体,一般认为是以防范方式维护治安秩序或提供公共安全服务,依法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指导或管理的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总称。为主要设计目标制定课程体系,导致复合型和拔尖创新人才被忽视或虚挂。

(三)教学观念具有知识本位倾向,实践教学效果欠佳

教育的知识本位倾向是指以知识授受为中心并止于知识授受的教育倾向。这种倾向在教育教学观念上表现为,教学的本质就是传授书本知识的活动,强调教学的认识性质,即人类社会历史经验(间接经验)的传授与学习在教学中具有基础或中心地位。这种教学观念虽然不反对学生的主动活动和直接经验的积累,但学生参加活动、积累直接经验是从属于、服务于间接经验的学习;这种倾向在教育实践中也有表现,理论上强调教学以间接经验的授受为“主要”内容,在教学方式上盛行教师灌输、学生被动接受和静止学习(静听、静观、静思)[2]。

这种形成并确立于我国1980年代以知识为本位的教学观念体系,已经影响并根植于当时刚刚出现的公安本科教育。由于公安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公安教育体制的相对封闭性以及研究视野的相对不开阔性,这种知识本位的教育观念在我国当代公安教育中仍然有鲜明的表现。就治安学教育的专业教学而言,往往强调书本知识的传授,忽视发现治安问题、分析治安问题、解决治安问题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间接知识的传授,不愿意打破传统,忽视“善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物品理论”、“情报主导警务”、“问题主导警务”等新知识、新理论以及治安实践部门出现的新经验的传授。在教学手段上,往往满足于对教材的解释或课堂讨论的形式,即使应用多媒体教学,也缺乏课程设计理念,多媒体课件要素不全或单一,质量不高;而学生课后拓展阅读,因教师督导不力和机械的“军事化”管理等原因,到图书馆查阅或借阅到丰富教学资料的寥寥无几。在实践教学上,尽管都认识到了实践教学在治安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并不断加大实践教学力度,但对照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治安实践教学仍然存在涵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教学方法仍以课堂教学模式为主,实战训练力度不够;实践或实验设备陈旧,科技含量低;基本实验或演示实验多,创造性实验少;重视毕业实习,忽视课程见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等问题,有的在一定程度上还表现相当突出。因而,治安实践教学效果并不十分明显,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由于重视理论或间接知识的教学,忽视实践教学或实践教学不足,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在理论涵养和研究水平上,不能与政法本科院校和地方本科院校相比——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实践技能方面,有的甚至无法与公安高职院校的毕业生竞争——应用能力较差。这种状况,多数公安院校在备赛2012年首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时已经凸显。

(四)专业课程体系老化、固化严重,教材体系和内容比较纷乱

课程体系是学校为了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将相关课程按照统一有序、相互联系、循序渐进的原则组合而成的有机课程系统。有什么样的人才需求,就需要什么样的课程体系。应当说,随着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和我国治安形势的发展,以及我国治安学科研究的进展,当前公安实战部门对治安人才培养的需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治安学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与教材体系均应适应这种变化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在治安学本科教育教学中,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专业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或不足:一是在专业课程体系方面,基本上沿袭了上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专业课程体系框架。虽然内容方面有所细化,但创新的成分不够,对社会治安最新问题的内容和治安工作实践中的新成果在现有的课程框架体系中反映不出来[3]。尽管本世纪初期,相关公安本科院校根据治安学发展情况,组织编写了《公安高等教育本科系列教材·治安学》等8本教材,但仍然基本上沿袭了治安管理学的教材体系。虽然传承是应该的,但体系仍从治安学的角度思考不够。二是教材名称和内容不尽规范。有的教材名称太宽泛,如《治安秩序管理》显然不仅仅只包含了行业场所以及区域性的治安管理,还应当包含治安行政管理的其他业务以及社会治安主体所从事维护治安秩序的工作,但这样一来,其教材内容与其他专业课程出现明显的重叠和严重交叉;《危险物品管理》教材内容太侧重于危险物品的物理或化学属性,而忽视了其管理属性;特别不可思议的是,治安学学科和专业名称已经提出10多年了,但有的院校仍称治安管理学,专业仍称治安管理专业,《治安学》教材仍然使用《治安管理学》名称。三是教材理论层次不高,将教材与实验(实训)教材混为一体。无论是治安学专业的原理或总论教材还是应用学科的教材,虽然有一定的理论性,但理论性不够。特别是应用学科的理论几乎是空白,且“新”、“精”、“实”都不够。同时,教材与实验(实训)教材混为一体。实验(实训)教材和内容十分缺乏。

二、我国治安学本科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治安学本科教育如何实施取决于社会人才需求和社会治安的发展变化,这种需求与变化必将引起治安人才培养目标的变革和提升,而这种变革和提升往往是治安学本科教育改革最重要的推动力量和决定力量。

(一)国家“本科教学工程”迫使治安学教育必须进行新一轮改革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始终贯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之中。近些年来,虽然各高校通过调整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设置新课程等手段,不断加深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但高校在一些关键领域存在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办学特色不够鲜明、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培训薄弱、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强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此,教育部、财政部在2007年下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基础上,于2011年又下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明确提出了要在“质量标准建设”、“专业综合改革”、“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通过一段时间的改革建设,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在此背景下,公安本科院校既在教学质量上承担着追赶地方本科院校的压力,又面对社会治安形势和治安工作对人才培养的严重挑战,就必须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前提下,主动适应这一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紧紧围绕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创新性治安人才培养,在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体系以及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建构,做到与时俱进。

(二)社会治安形势和治安实践要求治安本科教育培养出更高素质的治安人才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后,中国社会处在全面转型期。随着中国全方位、更深地融入世界,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治安形势日趋严重,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相互交织的特点更加明显,对敌斗争的复杂性、国际因素影响的风险、社会管理的难度、执法环境的变化、互联网“双刃剑”效应以及警察执法工作的压力,可以说前所未有;而人民群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小康水平”的全面实现,对社会安全感的需求不断增加,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加之,治安警察队伍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自身建设。这些均为未来的治安警察和治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治安学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必须要有全局观念和国际大视野,充分反映并服务于当前及今后治安形势和人才培养的发展需要,针对治安实践需求,抓住机遇,通过科学、合理地设计(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转变教育和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真正培养出高层次、高素质能够适应和胜任治安工作任务的合格本科人才。

(三)治安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助推了治安学本科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治安学基础理论是治安学科的根本或起点,是治安学科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一系列本学科特有的概念、范畴和原理,按照符合本学科特点的逻辑体系所构成,是构成治安学科大厦的支柱,也是治安学科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其中,治安学的研究对象即治安学所研究的特殊矛盾,是治安学首要的根本性问题,它控制着治安学的内外结构关系,决定着治安学的学科位置和发展方向,并对治安学的应用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治安学基础理论研究早就表明,治安管理学是专门研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所从事的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即“国家治安主体”所从事的治安工作;而治安学所研究的不仅是“国家治安主体”,而且还要研究“社会治安主体”从事的治安工作[4]。而就社会对治安学人才的需求而言,不仅需要治安警察,也需要能在其他部门、社会治安防范组织从事治安防范的高素质人才;不仅需要应用型的治安人才,也需要复合型的拔尖创新治安人才[5]。

三、新世纪我国治安学本科教育的思考

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高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信息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以及国家社会管理创新和民意引领警务理念深入,作为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培养基地和知识创新重要场所的公安高等院校,必须主动适应这一变化,在有关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各个方面作出深刻变革。作为治安学本科教育,也要进行全方位的认真思考,作出应有的深刻变革。

(一)不断加强治安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龙头”的引领作用

学科建设有二个层面的含义①2012年11月6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生导师、原福建警察学院院长熊一新教授,在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举行的“治安学科与专业建设”座谈会上,提出了学科建设3个层次与建设路径,即“宏观”层面(即学院——学科布局、政策导向)、“中观”层面(即专业系部——单一学科建设)、“微观”层面(即专业教研室——学科方向凝炼)的观点。,一是指高等院校整体的学科建设,包括选择和确立什么样的学科,学科结构与布局是否合理等;二是某一单独学科的建设。其都包含了学科的方向、学术梯队、研究基地、科学研究、学科管理和人才培养等内容[6]。学科建设作为高等院校各项工作的龙头,主要表现在:一是学科的实力往往是一所高校综合实力的标志。假如一所高校的某些学科是世界一流的,那么它就有了世界一流高校的品质,某些学科是国内一流的,这所高校就有了国内一流高校的品质;一所高校没有有特色影响的学科,这所高校只能默默无闻。二是从本科高等院校职能的实现角度看,学科又是一般高等院校实现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载体。一所学校的学术状态、培养人才的能力,都是以学科作为内核而存在的,它的走向与方向是一所高校的特色方向和努力方向。因此,有专家明确提出:“在一定意义上,办大学就是办学科”[7]。

治安学本科教育必须牢牢地把握治安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并大力加强治安学科建设。一是凝炼学科方向。现代科学的发展呈现出不断分化和综合的趋势,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综合学科不断涌现,这就要求不断跟踪学科发展的前沿,敏锐地寻找新的学科增长点,开辟新的学科研究方向和领域,治安学科也同样具有这样的趋势。因此,各公安本科院校要根据各自院校的治安学师资力量、科研成果以及专业特色,逐步凝炼治安学的学科方向并形成专业方向,培养适应各地治安实践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二是以学科方向为先导,围绕治安学科建设方向,建设一支合理的、具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人才结构梯队及人才整体素质和团队作用的学科梯队结构。三是通过建立相应的重点治安专业实验室、治安学研究基地、治安学专业教学实验(践)基地等,推动治安学科建设的发展。四是通过争取承担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出大成果、获大奖,确立治安学术地位,为培养优秀治安人才、提高治安学科整体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五是通过多渠道多争取科研经费和设备经费,并形成竞争合作机制、用人机制和后勤保障机制,为治安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条件。六是通过规范治安学科建设和“警学研”模式,提高治安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培养合格治安本科人才。

(二)顺应本科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积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

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定位本科人才培养,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适应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要求,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提升本科人才培养水平,明确提出了“通过一段时间的改革建设,力争取得明显成效,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①参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这是针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提升将大大增加对科技创新人才和具有世界眼光领导者的需求而提出来的,也是我国大学本科教育改革具有紧迫性的更重要的原因。

虽然我国治安本科教育在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管理和教育体制上有它的特殊性,但我国公安本科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部分,也应当且必须遵守普通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在高等教育规律的指导下走正规大学办学之路,并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保持一致。就治安本科教育而言,“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也是治安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应有之义:从治安问题的属性来看,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它是社会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解决治安问题,不能光靠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必须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参与其中;从我国的治安政策来看,随着“国家——社会”视角下的“善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的引入,治安工作被视为国家与社会在平等基础上相互合作、共同维护秩序,治安社会防范组织的主体地位日益突出;从当前复杂多变的治安形势来看,我国不仅需要大量熟悉治安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的应用型人才,也需要精通治安学理论、能在复杂多变的治安形势下开拓创新的复合型人才[5]P8。

(三)更新教学观念,转变教学方式和手段,提升教学效果

根据当代教育应该致力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本科教学工程”以及新课程改革“以育人为本”的要求,治安本科教育和教学,一是要树立培养学生的“能力”观,即要突出培养学生的治安创新和实践能力,收集处理治安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治安问题的能力,以及相互交流协作的能力,发展学生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感。二是要树立培养学生的“素质”观,即要求学生拥有胜任公安工作的健康身心,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优良品质和终身学习的愿望与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从而实现全体学生的发展,以及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三是树立培养优秀人才的“熏陶”观,即优秀或杰出治安人才通常都不是在大学课堂中教出来的,而是在大学的环境中通过教师的个人修养、学术环境和氛围、校园独特的警察文化、大学教育的体制机制和公安工作创新实践环境中“熏陶”出来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大学要创造一种环境,要有利于优秀或杰出人才“脱颖而出”,或有利于他们“冒出来”。这是一个重大的观念转变[8]。

与此同时,要根据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按照“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要切实转变教学方式和手段,提升教学效果。一是在课堂教学中,特别是新升本科院校的课堂教学,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已经有定论的治安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向学生介绍最新的治安学科成就,各种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以及治安学科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启发大学生积极思考,走进治安科学前沿,深入某个领域,培养其创新和探索精神。二是教师要发挥自己在课程建设中的能动作用,要变“教教材”为“用教材”,要变“经师”为“人师”,要变“教书”为“教书铸魂并重”,通过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在治安学知识、技能的传授过程中实现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目标,实现育人的功效。三是改革教学方式方法,积极运用多媒体、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增加课堂教学的容量,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帮助学生对所学的知识建立感性认识,增强教学效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与方法对治安教学内容和案例进行分析、推理,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改变被动、消极地接受知识的状况,培养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综合分析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加强校内外治安学实践教学活动的应用性,一方面,在校内建立尽可能真实的实践教学和先进的实验基地,选择一些核心教学内容,开展专业模拟演练和专业实验(实践)教学活动,使实践教学和实验活动更贴近治安工作的实际,以提高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另一方面,可考虑在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含)建立治安学教学科研基地,共同开展治安学教学与科研,在市、县、镇(乡)公安机关或治安部门,建立“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区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一级派出所(社区警务)”三级体系的校外治安学专业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并根据教学需要,兼顾不同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的业务特点来选择不同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某项治安业务或整个治安业务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对治安业务的理解与掌握,以便更好地培养合格本科人才。五是创造良好学术环境,培养与训练学生的科研能力。通过开展频率较高的高端学术报告活动,拓展学生的学术思维空间,激发学生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并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或科研项目的申请,培养、训练和提高学生科研能力,为培养创新性合格本科人才奠定基础。

(四)创新课程体系与内容,改善和完善教材体系

由于课程反映了一定时期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单元和蓝本,所以治安学专业课程及其体系建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围绕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划来制定。根据课程改革的要求,治安学本科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构必须遵循“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强实战;创新性,特色性;开放性,前瞻性”等四个原则[9],坚持面向治安实际,面向基层,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要求,达到拓宽基础课程知识面,突出人文教育与综合素质培养;夯实专业基础,强化专业特色,注重实战技能训练;吸收前沿成果,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的目的。

1.围绕“通才”教育,增加或整合基础知识课程,拓宽学生视野。“通才”教育是人们对多年来盛行的“专才”教育思想的反思和匡正后提出来的,已成为当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主流观点,并体现在国家“本科教学工程”之中,这也是公安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应坚持的方向之一。由于治安学是以法学、管理学、社会学乃至政治学为理论基础的综合型、应用型的新兴交叉学科,在治安学本科教育中,除增加人文知识课程,培养学生成为21世纪的人文警察和人权警察外[9]P60,应当在基础知识课程里增加社会学、管理学课程;针对基础法学课程设置上存在重“刑”、“行”,轻“民”、“商”,重公法、轻私法,重国内法、轻国际法而导致学生法学视野狭窄的状况,逐步开设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等课程。在课程内容取舍上,以治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构建各类法学专业课程,并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增减;在知识论述上,以治安警察和社会治安主体的角度和视野进行表述,以体现治安人才培养的特点和满足合格治安人才的知识需求。

2.梳理治安学知识体系,调整或整合教学内容,完善专业课程名称。无论治安学界对治安学研究对象如何表述,知识体系如何归纳,但治安学既要研究“国家治安主体”所从事的工作,也要研究“社会治安主体”所从事的治安工作,已成为基本共识。因此,在治安学专业课程中有必要将“社会治安主体”所从事的治安工作,如“单位内部保卫”和“公民安全防范”,整合成“社会治安防范”课程。同时,根据本科教学需要,对原来以“国家治安主体”所从事的工作的专业课程体系的课程和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或整合,理顺课程名称。一方面,将“危险物品管理”、“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和“消防管理”等几门属于公共安全管理内容的课程,整合为“公共安全治安管理”课程;将“户口管理”与“出入境管理”等课程和内容,整合为“户政与公安人口管理”课程;另一方面,将被治安学界一直诟病多年的“治安秩序管理”课程名称调整为“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使原“治安秩序管理”课程的内容与名称名至实归①有学者认为,治安秩序就是社会秩序中所有影响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的部分的总和;也有学者认为治安秩序是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治安主体、治安规范、治安客体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衡,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使得影响社会安定、公共安全、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因素控制在民众可以忍受的程度。有学者提出,治安秩序主要由治安实体、治安规范和治安权威构成;也有学者将治安秩序分为治安原生秩序和治安法律秩序。参见李健和.我国治安管理学研究的回顾与反思[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3):18-21;宫志刚.试论治安秩序的特性[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7,(2):105-109;陈天本.治安学基本概念研究.郭太生.治安学论丛(第二卷)[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481-492;陈涌清.论治安学研究对象的确定[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43.。从而形成“治安学原理”、“治安史”、“户政与公安人口管理”、“社区警务”、“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公共安全治安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社会安全防范”和“安全防范技术”等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

3.重视课程开放、开发与创新,建立灵活、弹性的课程结构。治安学不仅是一门综合型、应用型的新兴交叉学科,也是一个开放的学科体系。重视课程开放、开发与创新,就是要求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开放、开发与创新新的课程和内容。如开设与“善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以及“情报主导警务”、“问题主导警务”紧密相关课程和内容,以开拓学生的视野,发展学生思维能力、创造能力、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建立灵活、弹性课程结构,就是一方面合理压缩、科学整合原有课程知识,精选课堂讲授内容,多开设自学(或指导性)课程和内容,并适当提高相关选修课的比重,拓宽选修课的领域,实现有条件的选课、选时、选师;另一方面设立灵活、弹性的课程形式,如学术讲座、小型专题性课程等,灵活及时地传授给学生工作需要的各种知识,以解决当前治安学本科教学中普遍存在着知识的无限扩展和课程、时间有限的矛盾,发挥学生的个人兴趣、爱好,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4.强化实践教学课程,建立完善的理论教材与实验(实训)教材体系。治安学专业的理论教材急需更新或调整、修订,实践教学课程和教材奇缺,均已是不争的事实。2012年8月由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组织在吉林召开了“全国公安院校教材建设高峰论坛”,正式启动了我国新一轮公安教育(本专科)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并在全国公安院校遴选每门理论课程教材的主编、副主编人选。但是,相关理论教材(包括治安学专业的相关教材)的内容和名称,还需要进一步论证、规范和拓展。同时,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的教材还没有纳入议事日程。就治安学专业而言,强化实践教学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就是要以“校局合作”为平台,以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为依托,坚持基础理论、实践实习和科学研究成果集成,构建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训)为主导的、“三层次(基础训练、提高训练、综合训练)、四模块(实验、实习、论文、课外实践)、三结合(学校与校外基地结合、学期与假期结合、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结合)”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并形成以教学实验、模拟训练、社会实践、毕业实习以及毕业论文为内容的纸质、视频实验(实训)教材体系。

要解决治安学本科教育教学中的基本问题,是一个系统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到公安高等院校的重视程度,人财物的投入,还涉及到高素质师资力量的培养与引进,教学质量监督的评价体系等诸多方面。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以及对社会稳定和安全问题的重视,我国治安学本科教育教学,无论是在学科建设、教学手段和方式的改革、师资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建设(包括各级各类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方面,还是在教学质量的提高,以及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包括卓越治安人才培养)上,都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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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ProblemsofandReflectionontheUndergraduateEducationofPublicSecurityScienceinour Country

WANG Cai-yuan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With 30 years development,th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in our country has gained many exciting achievements.Meanwhile,some basic problems cannot be trivialized,including inadequate concentration of discipline orientation,narrow scop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reas,excessive focus on training practical talents,slight ignorance of cultivating allaround and creative talents,knowledge-centered education philosophy,unsatisfactory effect of practice teaching,stagnant development of major courses,etc.These problems severely handicap the adaptation of th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to the overall trend of higher education development and the capricious change of public security in reality as well as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in our country.Therefore,corresponding proposals are made as follows:gradually strengthening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security science,fully utilizing the guidance of“leader disciplines”,energetically merging into the overall trend of higher education development,actively training practical,versatile,and creative talents,updating teaching philosophy,altering teaching methods,promoting teaching effect,innovating course system and improving teaching materials.

public security science;undergraduate education;basic problems;reflection

D631.15

A

2095-1140(2012)06-0049-07

(责任编辑:王道春)

2012-11-15

王彩元(1964- ),男,湖南安乡人,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教授,主要从事治安学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学基础理论和治安学教育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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