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飞
(上海海事大学 商船学院,上海 201306)
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船舶所有人通常派遣数名代表其利益的人员驻守船厂,并授权这些人代表自己参与对造船规格的修改、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对船图的批准,并参加有关船舶、船上机器设备及全套设施的试验、检查和验收,以及参与其他一切经由船舶所有人明确授权的项目.[1]
一般的造船合同都会约定,船舶所有人有权派遣一名或者数名工程技术人员进驻船厂监督船舶建造的整个过程.船舶建造从内容上,一般分为3个领域,即船体、轮机和电气.由于现代造船技术的高度分工,很少有技术人员能同时熟知这3个领域,为了更好地完成监造任务,船舶所有人代表一般由这3个领域的人共同组成.[2]
船舶监造是一项技术要求高且难度大的工作,一般船舶所有人公司很少会专门配备监造人员,因此大多数船舶所有人在造船时需要的监造人员,都是从社会上临时聘请或者委托给监理公司或者检验公司聘请的.出于沟通上的方便或者对外聘人员的不信任,船舶所有人有时会安排一到数名本公司人员加入监造队伍,共同履行监造任务.不论是外聘人员还是船舶所有人本公司人员,在船厂面前所有的船舶所有人代表都必须有船舶所有人的明确授权,表明他们能够代表船舶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