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素君
(上海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444)
鉴于服务业在一国国内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地位中的重要作用,各国均对服务部门提供不同程度的补贴。在某些服务部门,补贴是确保基本服务提供以及维持公共服务运作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但另一方面,不当补贴可能对国际服务贸易产生扭曲作用。《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作为世界范围内规范服务贸易的第一套多边原则和规则,有关服务贸易补贴的规定非常简单,对具有贸易扭曲作用的不当补贴,难以进行有效的制约和规范。WTO成立后,有关机构及成员方围绕此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探讨,但迄今尚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因此,加强对服务贸易项下补贴问题的研究,构建和发展一套有效的多边规则,对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WTO法律制度的完善,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5条规定,鉴于补贴对服务贸易可能会产生扭曲影响,成员方应进行多边谈判以制定必要的多边纪律来避免这类贸易扭曲的影响。尽管有该项明确授权,但由于该条缺乏对谈判的起止时间、谈判的结果等相应规定,从而导致成员方对之存在不同的理解。有些成员方将该条的要求仅视为“政治”决定,反对制定服务贸易补贴的多边规则。有些成员方则认为第15条的规定为明确的法律授权,并积极呼吁服务贸易补贴规则的建立。理论界对服务贸易补贴多边规则的必要性亦众说纷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