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朝明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南京 210093)
提及布尔迪厄的社会理论,人们一般会说是一种实践理论,大多数教科书都会对之冠以如是名号,而且,布尔迪厄也曾将其提出的理论知识类型之一的人类行为学知识,最终定名为关于实践的科学。[1]但是,当问及实践理论何谓时,人们谈论的却主要是惯习、场域、资本等等。毋容置疑,这是一种吊诡的现象。
之所以会出现如是状况,一方面,是思想的传播与接受所经常遭遇的困境使然;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布尔迪厄思想发展过程本身的原因。对于前者,主要受到一种“拿来主义”或“实用主义”思想的毒害。华康德也曾认为,布尔迪厄思想在从欧洲大陆向英语世界扩散的过程中,遭遇到了零敲碎打的运用和断章取义的理解。[2]至于后者,则需要回到布尔迪厄思想发展的内在脉络进行探究。遗憾的是,这方面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尤其是致力于阐述在布尔迪厄的思想中,实践扮演何种角色,所指谓何,如何理解实践等的研究则更少。
关于实践的上述问题,正是写作本文的初衷。首先,我们将以布尔迪厄主要著作的出版次序为线索,考察实践在布尔迪厄思想中所扮演的角色。其次,着眼于实践概念本身,深描在布尔迪厄的意义上实践所指谓何。最后,探讨布尔迪厄如何理解其所谓的实践。
布尔迪厄的学术生涯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51—1968年的第一阶段,布尔迪厄主要是接受哲学训练,并通过人类学的田野工作进入社会学领域;1968—1981年的第二阶段,是布尔迪厄确立其社会学地位和学术风格的时期;而1981年以后的第三阶段,布尔迪厄着力于展露隐藏在其科学话语中的政治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