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军,赵大为
(1.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2.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高碳大省低碳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对山西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思考
王继军1,赵大为2
(1.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2.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模式差异导致实现低碳发展的困难程度迥然,山西省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是名副其实的高碳大省,如何在山西省实现低碳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低碳发展的前进步伐。山西省高碳现状的原因在于产业结构不合理,高耗能产业产能过剩,效率低下,而更深层次的法律原因则是民商法与经济法这一对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制不到位。解决山西省高碳问题的关键是要正确适用民商法理顺市场关系,并且运用经济法实现高耗能产业转型发展,走一条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道路。
高耗能产业;低碳发展;民商法;经济法
工业革命以来的二百多年,世界经济得到空前发展,但是伴之以化石类能源的巨大消耗和全球环境的持续恶化,使人类逐渐认识到以不计效率的利用能源和环境污染来换取经济快速发展不是人类追求的发展模式,它会带来一系列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危及人类生存。2003年英国首先在其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随后各国均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自己国家的长期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