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中枢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为什么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被普遍认可,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两全?为什么强调党管干部就容易出现少数人说了算,而强调群众公认就容易出现拉票甚至贿选现象?为什么干部选用的公信度成为“易碎品”?为什么群众抱怨“该选的不选,不该选的认认真真走程序”?为什么干部抱怨“考核又宽又泛又软又难又没有用”?为什么干部群众对各类干部选用方式的认同度都不很高?①据调查,干部群众认为地方党委领导干部最适合的选拔任用方式,33.4%为选任制,28.3%为委任制,26.7%为公开选拔,13.1%为竞争上岗,5.3%为聘用制;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最适合的选拔任用方式,39.2%为公开选拔,28%为选任制,21.3%为竞争上岗,10.5%为聘用制,10.4为委任制。参见李烈满:《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58-202页。所有这些问题,归根结底都与干部分类选用、考核和管理没落到实处有关。
中国古代在衙门里做事的人横向分为官、僚、吏三类,纵向分为九品。官是正职,僚是副职,吏是办事员。西方国家吸取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精华,采用了“政事分类”、“两官分途”为主要特点的文官制。19世纪以后,英国政府官员逐步形成两大类,一类是政务官,由执政党直接或间接推举产生和确定,并随政党竞选胜败和内阁变更而进退,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政策,执行执政党的政纲及其首脑制定的方针政策,维护执政党的地位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