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敏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地方法治进程评价体系研究
刘 敏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建立地方法治进程评价体系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工具。对地方法治进程评价存在主观评测与客观评价两种路径。通过综合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并根据中国的法治实践,设计了一套测量我国地方法治进程的指标体系,用于评价地方法治化进程。
地方法治;评价;体系
我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建设必然要求在全国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都进行治理,将法律作为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和尺度。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建设法治本身作为一种治理过程,需要在地方上加以落实。就我国的国情而言,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区的法治化程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些都要求我们在评价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建立一套科学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地方法治进程评价体系。
一般认为,地方法治是一种法治建设状态。它是各个地方,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各级政府,为了落实国家法治建设战略,遵守国家法律,建设法治政府和社会,利用宪法、法律对地方规定的权限下,通过创制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贯彻法治理念和规章制度,从而达到的法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