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平立,沈瑞英
(1.上海政法学院 社会科学研究院,上海 201701;2.上海大学 社会学院,上海 200444)
在现代公民社会中,社会组织、公共领域和社会运动是重要的结构性要素。戴维·波普诺指出,“现代社会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是,为了促进社会和文化的变迁,今天的人们更愿意进行集体的、有目的的行动。伴随而来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社会运动”。[1]自20世纪60年代起,欧美国家形形色色的“新社会运动”广泛兴起,表现为原有的现代化价值与正在兴起的后现代价值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其中,在全球生态危机背景下的生态环境保护运动倡导的“绿色社会”、“绿色政治”和生态民主价值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方式、制度和权威提出了挑战,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和全球化治理机制的一种重要的积极力量。正如克里斯托弗·卢茨指出,在“新社会运动中,就它们活动的专业化及其接近决策者的规范性而言,环境运动对政治具有最持久的影响力并且经历了最广泛的制度化进程”。[2]这一国际背景也成为中国语境下公民环境保护社会运动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庞大人口总量对环境产生了巨大压力;二是工业化、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建设处于同一历史进程。两者交叉重叠,充满着社会转型与利益博弈的张力与冲突,存在着各种深层次矛盾。如社会发展不平衡,落后地区解决生存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冲突;地方利益与生态文明建设关系有着矛盾;恢复历史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存在资金与发展等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