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4-13 04:14:00魏便娥
兽医导刊 2012年12期

魏便娥

(洛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洛南 726100)

一、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养殖户及动物经营者防疫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报检。但部分养殖户和动物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对动物疫病的危害及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报检,随意出售、买卖、收购动物,甚至逃检。

2.检疫体制不健全,检疫力量单薄。承担产地检疫工作的主要是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畜牧兽医人员,他们要承担所辖区域的畜牧业生产、技术推广、动物免疫、检疫、疫病监测等任务,工作头绪多,人员编制少,难以做到进村入户检疫和随报随检、随收购随检疫,使产地检疫工作开展始终徘徊不前,检疫率低,漏检现象时有发生。

3.检疫操作不规范。一是检疫程序不到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产地检疫必须做到:临床健康检查;查验免疫档案、免疫标识;查验养殖档案;经过必要的实验室检验等,但部分检疫人员缺项漏项检疫,不进场、不入户,不查验免疫档案、免疫耳标、养殖档案,尽凭临床健康检查即出具检疫合格证。二是违规检疫。个别检疫员只收费、不检疫,隔山检疫,甚至为了便于动物流通而给未免疫的动物出证、加挂免疫耳标。三是对调出、引入的种用动物未经国家规定的疫病检测就出具检疫合格证,引起疫病的传出带入。四是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后,往往让货主自行处理,无害化处理监督不到位,为畜产品安全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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