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东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四川 成都 610064)
一
罗素的限定摹状词理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看做分析哲学的范例①A.J.Ayer,Language,Truth and Logic,Penguin Books,1971,p.49.,直到20世纪50年代,斯特劳森对它提出了挑战。限定摹状词是包含着描述性语词的名词性短语,在自然语言中可以作为语法上的主词。②在英语中,限定摹状词总是带有定冠词the,但并非所有语言中都有定冠词。对于象汉语这种没有定冠词的语言,限定摹状词只能用指示词“这个”或“那个”来标示,或者由语境来判断。弗雷格不区分名称和摹状词,认为它们都可以指称确定的对象。③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91页。这与人们对日常语言的印象相符,在日常语言中,摹状词总是可以出现在名称可以出现的语法位置上。但罗素否定了这一观点。以用摹状词做主词的语句“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死了 (the father of Charles II was executed)”为例,罗素提出,这个语句“断定存在一个x是查理二世的父亲,并且被处死了。而这个 (the),当它被严格地使用时,包含着唯一性。的确,即使某某有几个儿子,我们也说‘某某的这个 (the)儿子’,但说‘某某的一个 (a)儿子’会更恰当”。④Bertrand Russell,“On Denoting,”Mind,Vol.14,1905,p.481.也就是说,包含摹状词的语句中,摹状词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名称,其功能不是指称,而是唯一存在性断定。⑤为了论证的简洁,我在很多情况下忽略唯一性问题。在一个陈述中,通过摹状词的使用,断定了存在唯一的对象满足摹状词中的描述性内容。
罗素认为他的摹状词理论的一个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解释“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这样的陈述何以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