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协商民主研究30年:协商民主何以须为何以可为

2012-04-13 04:52:56李强彬黄健荣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李强彬,黄健荣

(1.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2.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在“原教旨”的意涵中,民主主要是指一种大众的集体性决策制度,即集体中的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利来发表意见和作出决定。但是,这种“原教旨”的民主理想即使在公元前的雅典城邦那里也并未包括女性和奴隶,女性和奴隶被天然地认为低劣于男性公民。尽管存在这样的限制,古雅典城邦的民主集会却传遍了爱琴海,城邦里的直接参与不仅是政府的原则,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原则。①David Held,Models of Democracy,Cambridge:Polity Press,2006,p.14.古雅典城邦中的民主生活具有两个显著性特征:一是大众集会的有效运转,其中普通公民可以辩论和决定法律与政策,证明了公共辩论同有效的政策和集体行动并不冲突。二是为“穷人在每一点上都能够做到像富人一样就公共政策进行协商和投票”这样一个原则作了有力的辩护。②David Beetham,Democracy,Oxford:Oneworld Publications,2005,pp.3-4.而民主理论发展至今,在1990年代前后已呈现出协商转向之势,沟通和反思被置于民主的核心,认为民主不仅是通过偏好聚合来做出决定,更是意见和偏好在充分信息、相互尊重和竞争性对话中形成与转化的过程。③John S.Dryzek,Foundations and Frontiers of Deliberative Governan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p.3.为此,协商民主 (Deliberative Democracy)跃然于当今民主理论之潮流。

一、协商谓何

最早明确提出并界定协商民主的Joseph M.Bessette认为,协商即“公共政策价值的论辩”,是参与者认真考虑各种实质性信息与理由并独立作出判断以及彼此说服一个好的公共政策由什么构成的论理过程,协商包括各种各样被称作“问题解决”或分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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