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杰
(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从甲午海战前后始,一百多年以来,中日钓鱼岛①本文所称的“钓鱼岛”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简称,由钓鱼岛引发的一系列争端本文称为钓鱼岛问题。主权之争一直未曾停息。20世纪60年代末,“埃默里”报告②1968年10月,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 (ECAFE)成立的“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赞助支持之下,由美国海洋地质学家埃默里 (K.O.Emery)为首的中、美、日、韩四国的12位地质学家,在东海与黄海进行了6周的地球物理勘测。勘测报告由12位地质学家共同完成,即《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一文,1969年出版,一般简称为“埃默里报告”(Emery Report)。该报告提出在东海中日韩大陆架交界处存在着世界上最有希望的尚未勘探的海底石油资源。发布后,日本进一步加强了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渗透和控制。在过去一个多世纪里,日本官方用于与中国交涉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所谓的对钓鱼岛的主权源于国际法上的“无主地先占原则”;二是日本根据《旧金山合约》以及《冲绳归还协定》重新获得了钓鱼岛主权;三是所谓时效取得。实际上,以上三者皆不足以立论。
一
日本起初提出拥有钓鱼岛领土主权的依据是该岛屿在19世纪80年代之前为无人岛,即属于无主地,然后经日本“发现”后,扩入版图。日方证据有以下三个方面:1.1885年 (明治十八年)9月22日,日本政府派遣“出云丸”前往钓鱼岛实地调查,发现并无清朝管辖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