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与成都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2012-04-13 04:52:56郭雪飞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郭雪飞

(四川大学 城市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64)

一、“从理念到行动”——大温哥华地区(GVRD)治理模式

(一)大温哥华地区治理模式概述

1.大温哥华地区治理主体的形成

大温哥华地区是一个城市联合。大温哥华地区位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西南海岸,位处弗雷泽盆地。以北部海岸山脉为界,东部为菲沙河谷区域,南部毗邻美国边境,西部到乔治亚海峡,包括22个市镇和1个选区。2011年共计231万人,预计到2021年达到了270万人。

大温哥华地区区域治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14年大温哥华地区污水收集系统和排水系统 (GVSDD),以及1926年大温哥华水区 (GVWD)成立,分别向一些城市提供服务,为以后这些城市在财政等领域发展合作提供了基础。而大温哥华地区的区域规划功能源于1949年创建的低陆区域规划委员会 (LMRPB),其董事会成员来自组成该区域的自治市。1966年,低陆区域规划委员会(LMRPB)推出委托管理计划。①H.Peter Oberlander and Patrick J.Smith,“Governing Metropolitan Vancouver:Regional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in British Columbia,”in Donald N.Rothblatt and Andrew Sancton eds.,Metropolitan Governance:American/Canadian Intergovernmental Perspectives,Berkley and Kingston:Institute of Governmental Studies Pres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Institute of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Queen’s University,1993,pp.329-373.1967年通过哥伦比亚省立法,该区域成立了统一的管理机构,以实现总体规划合作和对各城市的统一服务。1972年,原来分散的污水处理、供水和公园管理人员都被统一到大温哥华地区。与此同时,区域政府也开始对大温哥华地区的公共住房和劳资关系加以干预,并承担了境内环境、空气污染控制的责任。②H.Peter Oberlander and Patrick J.Smith,“Province of British Columbia.A Municipal Act Reform,Regional District Legislation:A Discussion Paper,”Victoria:Ministry of Community,Aboriginal and Women’s Servies,June-July 1999.1989年,哥伦比亚省允许用于开发服务的经费通过区域地区划拨。到了1995年,自治市法案被再次修订,强化了大温哥华地区的区域规划权。该法案鼓励建立地区和城市的区域合作。除了区域规划这一工作重点外,其公共服务的功能也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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