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禄
贺贻孙对《诗经》抒情主体的彰显
李兆禄
(滨州学院 学报编辑部,山东 滨州 256603)
明清之际贺贻孙诠释《诗经》重视抒情主体的作用。结合具体作品,贺贻孙从“情”着眼揭示诗人的创作心态与动机;强调主体构思在诗歌创作中的积极作用,突出主体的移情作用,指出不同主体面对相同现象产生、抒发的情感不同;诠释《诗经》中的代拟抒情方式。贺贻孙对文学4要素中主体(作者)的突出与强调,丰富与发展了《诗经》的文学诠释。
贺贻孙;《诗经》;《诗触》;抒情主体;代拟抒情;文学诠释
《诗经》除少数作品的作者自道名姓和创作目的外,绝大多数诗篇作者情况不明。历来学者诠释《诗经》时很少涉及作者,对作者在创作中的作用则更少论及。《毛诗序》往往指出诗人的创作目的、原因,涉及诗人的创作心态,但流于简单和曲意附会,更将“变风”“变雅”视为“国史”所作。这表明,汉儒对抒情主体在诗歌创作中的作用还不是很重视。朱熹通过涵咏诗篇,体悟到有些作品的主人公即是作者本人,尤其是描写男女恋情的作品;但在当时的思想意识下,朱熹只能说这类诗是“淫奔者自作”,这种认识束缚着朱熹对创作主体的客观评价。贺贻孙受明代中后期情欲主义思潮的浸染,又长期隐居深山,较少经学包袱,能正确看待、评赏《诗经》抒写的多种情感,对抒情主体在创作中的作用也能予以肯定。当学界纷纷将目光投向因发展了孔子“兴观群怨”说、注重读者在接受《诗经》过程中的能动作用的王船山时,为了解明清之际《诗经》文学诠释全貌,审视梳理与王夫之同时而稍早、彰显《诗经》抒情主体的贺贻孙的文学诠释状况与成就,则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