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类推解经法述论

2012-04-13 08:48:15曹海东
华中学术 2012年2期

曹海东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朱熹类推解经法述论

曹海东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类推是朱熹一向所倡导的解释经典的方法。他不仅在理论层面上对这种解经方法作了比较深入的研讨,而且在经典解释实践中总是自觉而广泛地运用这种解经方法。本文着眼于朱熹的经典解释实践,具体从类比对象选择、句读分析、字词训释、句意疏解、义理阐发等方面考察了朱熹的类推法运用情况,对其中蕴含的原理、理念和经验等进行了阐释和总结。

朱熹 解经方法 类推 推类 以类而推

在朱熹看来,类推是人类认知世界、理解事物的一种常用而特有的方式;“人心虚灵”,于事物之理“皆推得去,禽兽便推不去”[1]。作为思想家,朱熹对类推问题十分关注,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在其著述及语录中,相关的论说文字处处可见,充分体现了他的认识论思想。如所谓“既见得一处,则其他处亦可类推”[2],“格物非欲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它可以类推”[3],即是其例。类推,朱熹又常常称之为“推类”、“以类而推”、“触类长之”等。例如:“因事推穷以至其极,而又推类以尽其余,则天下之物皆有以见其至善之所在而止之矣。”[4]“今人不曾以类而推,盖谓不曾先理会得一件,却理会一件。”[5]“‘记问之学,不足为人师’,只缘这个死杀了。若知新,则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则常活不死杀矣。”[6]

关于“类推”的内涵,朱熹曾以浅近直白的语言作过界说,即所谓“从已理会得处推将去”[7],“因其所已知而推之,以至于无所不知也”[8],或者说“因那理会得底,推之于理会不得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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