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书文
(西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1)
风险社会中社会保险法的社会整合功能
赵书文
(西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1)
中国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风险社会,公民个人无法应对诸多社会风险,作为社会法的社会保险法在保障公民人权的同时,其更深远的政治意图在于对社会力量的整合,这是国家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政治策略,也是国家在风险社会中的一种责任担当。
风险社会;社会整合;社会保险法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0年底初步形成,这在中国立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按照官方的定义,此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其下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结合当下中国社会的民生话语背景,以及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问题,社会法作为与这些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相应的法律部门便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焦点。
社会法,这个概念本身及其性质备受争议,在国内学界对此是争执不下①社会法的概念在国内存在很大争议,外延也存在分歧,如有的认为社会法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的认为社会法是一个法律群体,即包括第三法域中除经济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部门,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部门;有的则从法域角度理解社会法,认为社会法是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经济法、环境法等包括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