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武汉 430063)
STCW公约95修正案首次提出了履约国政府要建立船员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体系,对船员教育和培训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为了有效履行STCW公约95修正案,我国政府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以下简称“97质量管理规则”)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1998年8月,我国首批6家航海院校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十余年来,我国各类航海院校和船员培训机构根据“97质量管理规则”建立和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并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质量管理体系在我国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和逐步深化,对于促进我国航海教育和船员培训管理水平、教学和管理人员质量意识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了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0年8月29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广州启动了船员管理系列法规的修订工作,其中包括了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经过1年多的工作,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和讨论,完成了新版“规则”质量管理并即将发布实施。新“质量管理规则”与“97质量管理规则”相比,在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各航海院校和船员培训机构应及时了解这些修改内容,掌握新规则的精神,以指导和开展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改版工作。
根据本次履约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新“质量管理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维持原有质量管理体系框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