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2012年第149号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予以公布。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按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与发酵工业2012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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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3《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24年7期
4《现代农村科技》2024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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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2024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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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