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敏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和服务的制度,它通常被视为政府的当然责任,其目标是帮助社会贫困群体摆脱生存危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救助的外延包括生活救助、灾害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等。①就业救助是指对生活贫困、有劳动能力但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给予就业扶持和帮助的制度。就业援助是以增加劳动收入为目的,以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对象,由政府制定特殊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各类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帮助贫困群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的一项制度。[1](P324)就业援助包括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通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或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等内容。[2](P10)可见,就业援助属于社会救助的范畴,其本身是获得就业的基本保证,促进就业才能使受救助者脱贫,是社会救助的根本出路,就业援助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方式,符合社会救助群体的切身需要,对社会救助来说,属于治本性救助,为此,本文对我国社会救助立法体现“促进就业”的价值取向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对立法有所裨益。
社会救助立法理念,即该法律制度设计的本质出发点和追求目标,可以解释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供给的现实需求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