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长虹 唐山供电公司
当前涉及居民用电的阶梯电价成为社会及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合理引导居民节约能源还是变相涨价的争论此起彼伏。而实际执行中,相对于阶梯电价,居民生活用电执行范围逐年扩大,已经远远超出了原有电价类别界定,其价格背后释放的用电引导作用,同样引人关注。
2001年以前居民生活用电仅限于居民用户的家庭生活用电,2001年根据计价格(2001)1948号《国家计委关于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集体宿舍用电自2001年10月15日抄见电量起,一律改按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执行范围首次扩展到居民家庭生活用电以外。
2003年根据冀政(200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军区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部队营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采取挂表计量水费,执行当地居民的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电执行范围再次扩展到部队营区用电。
此后的2004年根据教发(2005)15号《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由现行的“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统一调整为居民用电价格,本次调整使高校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2007年冀价管字(2007)78《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表明,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范围从高校进一步扩大至各类学校,同时学校的教学用电也纳入居民生活电价执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