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保卫战

2012-04-19 02:37熊帅
民生周刊 2012年43期
关键词:卫生法安全法农药

□ 本刊记者 熊帅

餐桌保卫战

□ 本刊记者 熊帅

2009年2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制化时代来临。随即,中国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昭示中国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过去10年,是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浮出水面、集中曝露的10年,也是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发展、健全的10年。

2009年2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制化时代来临。随即,中国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这个由来自营养学、食品安全、环境生态、检疫防疫、疾病预防、公共卫生等领域40多位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昭示中国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法确立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机制、协调机制和科学评估机制。

意识觉醒

“中国人通过食品进行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认识了敌敌畏;从辣椒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过去10年,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报道屡见报端。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艰巨性。

“当时中国民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食品监管机制远没有形成。”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回忆10年前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时,如此说道。

1999年,来自江苏射阳农技推广中心的姜德明,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关于蔬菜实行无害化生产的建议”,从此开始了他的食品安全立法、监管之路。

这位一直植根在第一线的农业技术员,在经历了骨癌截肢、肺癌扩散等病痛后,深刻察觉到:以提高产量为目的的高效农业背后,是农药化肥的普遍使用、甚至过度使用,将给人民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10多年来,姜德明对农产品检测进行了几十万字的资料、信息收集,并发现,某些癌症的形成,与农药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当时已有证据显示,全国10万例以上的急性中毒事件都源自超标农药。”姜德明指出。

“农药残留成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2001年,姜德明向全国人大提出了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议案,并公开了他多年搜集的相关案例。

此举一出,顿时引发各方的激烈讨论。一方面,部分人开始意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陷入对食品安全的警惕和不信任中;另一方面,专家依然宣称“中国没有食品安全问题”。

2003年—2004年,食品安全事件集中暴发。2004年,国内多家媒体集中报道了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恶性事件。因长期食用劣质、无营养奶粉,安徽阜阳先后有13名婴儿死亡,近200名婴儿患上严重营养不良症。

数据显示,全国10万例以上的急性中毒事件都源自超标农药。图/许兰武

与前些年的案件性质不同,此时食品安全关注的焦点大多对准具体品牌或某一区域的具体食品类别,事件表现多为显性的食物中毒或病发入院。与此同时,媒体也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开始觉醒。

2012年10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抽样检测蔬菜农药残留。图/CFP

法律修订

2006年11月12日,央视播报了北京市个别市场和经销企业售卖来自河北石家庄等地用添加苏丹红的饲料喂鸭所生产的“红心鸭蛋”,并在该批鸭蛋中检测出苏丹红。这一标志性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

从农田初级产品到终端制成品,食品供应体系跨越了从农业到工业的多个形态,链条较长,造成监管任务艰巨。同时,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多龙治水局面,管理政令迭出,彼此重合甚至矛盾,造成执法窘境。

“食品安全是人命攸关的大事,必须切实监管,严加惩治。”随着人们食品安全认识的不断提高,各界要求食品安全立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在每年的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上,有关食品安全的建议数量一直高居前列。2005年的全国人代会期间,安徽蚌埠人大代表陶仪声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2007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全国人大代表徐景龙曾指出,没有食品安全的核心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大缺失。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20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被正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随即,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开始着手修订食品卫生法案,在广泛吸纳全国人大代表和各方建议的基础上,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食品安全法》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高票通过。从2009年6月10日开始,《食品安全法》取代旧版《食品卫生法》,对全国的食品安全领域的所有行为发挥法律监督、监管作用。

全程监管

为解决“多龙治水”造成的责任不明、相互推诿,《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药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标准的制定,对初期农产品,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方面的监管,即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餐饮的全程监管。

在全程监管分段实施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锁定责任,实现无缝对接,纵向要到底,横向要有边,不能留任何真空。

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据了解,此风险监测覆盖全国1196个监测点、17类食品、15.56万份样品、109项指标。截至今年,一共获得了食品监测数据80.16万个。

长久以来,面对食品问题,消费者群体进行市场选择、表达呼声的主动意识薄弱。“这是我国食品安全继续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吉林大学哲学研究院学者吕方如此认为。然而,今天兴起的“社区支持农业”——消费者直接对接生产者,在信任基础上共建安全食品供应链条。

同时,《食品安全法》不仅规定企业生产或销售不安全产品将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还明确指出对于企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管其行为是否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消费者除了要求一般性的赔偿外,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社会普遍认为,这是《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将对打击企业的违法行为产生积极作用。

自1995年我国制定并实施《食品卫生法》,到如今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在未来,将有更多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出现,保证百姓能够吃上“放心菜”、喝上“放心水”。

【十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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