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文
岳飞传人今犹在
□ 刘 文

岳方顺生于1952年,山东省东营市人,系岳飞第三十一代嫡孙。他来自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从小喝着黄河水,受着党的教育,随着新中国一起成长。作为家中长子,他坚韧不拔、刚直不阿、勇于担当,这一性格也为他成就一番事业奠定了基础。
岳方顺工作阅历丰富,1972年参加工作,当过工人、宣传干事;1983年初从事检察工作,先后在山东东营市检察院任助检员、检察员、批捕处长、起诉处长、副检察长等职。
他善于总结经验,潜心进行理论研究,曾编写出版《刑法新罪各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各罪的衡定》等著作,在书报杂志发表过多篇文章,并多次获奖。
他为检清廉、秉公办案、成绩卓著,先后5次荣立二等功,10余次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东营市“十佳检察官”,连续两届被东营市委政法委聘为法律顾问。
他几十年如一日,忘我工作、拼搏奉献,为群众讨回公道,维护了公平正义,维护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用实际行动书写了一名检察官对党、对法律的无限忠诚。
岳方顺自幼酷爱书法,拜著名书法家启笛(袁守启)先生为师,在他的书法创作室、茶社内,挂满了启笛先生的作品。每次提笔,他都要先揣摩一番老师的书法,感受其作品博大精深的内涵,不断提升个人书法造诣。
岳方顺性格豁达、开朗、虚怀若谷,也使他对榜书情有独钟,从检察岗位退下来之后,更是将全部精力投入于榜书书法的研究和创作。
他将启笛先生小楷篆刻细腻端正的特点,与传统榜书相结合,不断创新八法、消除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