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的新趋势

2012-04-21 07:47:00李瑛琇李丽丽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5期

文 / 李瑛琇 李丽丽

版权侵权的新趋势

文 / 李瑛琇 李丽丽

21世纪以来,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在给社会繁荣带来巨大契机的同时,也给司法界带来不少的问题和困扰。上海市版权局日前发布了2011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涉及了出版、摄影、网络游戏与视频、软件预装与使用等多个领域,其中包括“悠悠书盟”网侵犯著作权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庄则栋、佐佐木敦子诉上海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等等,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版权案件具有了新的特点: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广泛,视频网站蓬勃发展,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纠纷发生呈明显上升趋势。而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认定正在成为“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由此可见,2011年的上海市十大版权案例中网络侵权案件占半数之多,网络版权侵权已经成为版权侵权的新趋势。

网络侵权是指一切都发生于互联网空间的侵权行为。具体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传、下载、在网络之间转载或在网上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必需品,而对于网络法律的制定却并不完善,存在着很多法律漏洞,也正是因为如此,网络侵权的案件层出不穷,甚至

有人说网络是著作权人的死穴,一遇到网络,著作权人的什么权利都没有了。当然,这么说未免显得太悲观了,但是正因为有网络“避风港”原则的存在,使得网络运营商屡次逃脱版权侵权的处罚,“避风港”原则甚至被称之为网络运营商的“尚方宝剑”,什么是“避风港”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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